原告:陳曾欻,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許玉淼,上海天之健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彥博,上海天之健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上海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賢區(qū)。
法定代表人:陳某某。
被告: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
原告陳曾欻與被告上海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陳某某聯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本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過程中,發(fā)現根據原告提供的送達地址無法向被告上海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陳某某有效送達,原告遂向本院申請向被告上海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陳某某公告送達。本院經審查認為,因需要公告送達,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審判員:王曉蕾
書記員:蘇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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