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代理人程小苗,上海金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保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阜陽市。
被告阜陽市潁賓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李衛(wèi)敏。
被告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陽市。
負責人張健。
委托代理人蔣勝威,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王保明、阜陽市潁賓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本院經審查認為,因雙方爭議較大,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審判員:姚??靜
書記員:陸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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