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付勇勇,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郭雨楊,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上海永柏聯(lián)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申請人陳某某于2019年2月22日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上海永柏聯(lián)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2,529,383.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財產。2019年2月28日,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將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上海永柏聯(lián)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2,529,383.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周??軍
書記員:沈??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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