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
劉淑英
石艷輝(湖北宏義律師事務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陳某某,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淑英,女
委托代理人石艷輝,湖北宏義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代理。
原審被告英大泰和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簡稱英大財保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徐東大街117號13樓。
法定代表人唐鳳平,英大財保湖北分公司經(jīng)理。
上訴人陳某某因與被上訴人劉淑英、原審被告英大財保湖北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老河口市人民法院(2012)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13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審理過程中,陳某某向本院遞交書面申請,自愿撤回上訴。
本院認為:陳某某撤回上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陳某某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本院決定免收。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本院認為:陳某某撤回上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陳某某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本院決定免收。
審判長:毛新宇
審判員:張揚
審判員:張敏杰
書記員: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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