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天山
郭玉峰(河北挺軒律師事務所)
尹東風
原告陳天山。
委托代理人郭玉峰,河北挺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尹東風。
原告陳天山與被告尹東風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于2014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原告陳天山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原告陳天山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王振雷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