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崇明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萬海軍,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靜,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長寧區(qū)。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潘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申請人陳某某于2018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財產(chǎn)保全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潘某名下的銀行存款83,957.33元予以凍結(jié)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申請人以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擔保。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jié)被申請人潘某名下的銀行存款83,957.33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
案件申請費860元,由申請人陳某某負擔(已付)。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張水紅
書記員:石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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