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阜平縣。委托訴訟代理人:侯新偉,河北展威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劉國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阜平縣。被告:安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qū)友誼南大街106號中環(huán)商務13層#,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91130100MA08QQXE11。負責人:張文紅,該公司經(jīng)理。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平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阜平縣橋東街瑞景花園2號樓8號商鋪,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91130624MAO7N9J55R。負責人:李龍,該公司經(jīng)理。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劉國利、被告安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平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陳某某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陳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陳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計150元。由原告陳某某負擔。
審判員 陳永明
書記員:段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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