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縣惠某擔保有限公司
李建亮(河北展威律師事務所)
李某某
徐某某
李海峰
原告:阜平縣惠某擔保有限公司。
主要負責人:白熠。
組織機構代碼:××。
委托代理人:李建亮,河北展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某。
被告:徐某某,系李某某之妻。
被告:李海峰,系李某某之子。
本院受理原告阜平縣惠某擔保有限公司訴被告李某某、徐某某、李海峰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原告阜平縣惠某擔保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阜平縣惠某擔保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阜平縣惠某擔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50元,減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阜平縣惠某擔保有限公司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阜平縣惠某擔保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阜平縣惠某擔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50元,減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阜平縣惠某擔保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董玉平
審判員:張彩霞
審判員:劉興國
書記員:張拴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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