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閉有慶,男,1975年9月10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安陸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汪敏霞,湖北律之心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代為起訴、上訴,代為調(diào)查、提交證據(jù),參與庭審,代收法律文書,代為申請撤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住所地:孝感市文化路***號。負責人:陶俊明,該公司經(jīng)理。委托訴訟代理人:鄔建強,湖北名流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承認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代為申請重新鑒定,代為選定鑒定機構,代為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原告閉有慶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9日立案。原告閉有慶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閉有慶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閉有慶撤訴。案件受理費213元,減半收取107元,由原告閉有慶負擔。
審判員 方曉華
書記員: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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