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閆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qū)冷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
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系雙鴨山礦業(yè)集團退休職工,住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qū)建設路冷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
委托訴訟代理人:米志偉,黑龍江鼎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qū)南山小區(qū)*區(qū)*號樓*單元*室。
原告閆某某、李某某訴被告陳某某不當?shù)美m紛一案,原告閆某某、李某某于2017年3月23日訴訟來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閆某某、李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米志偉、趙海忠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陳某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閆某某、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陳某某給付原告閆某某、李某某工亡補助金等450000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陳某某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告閆某某、李某某系夫妻關(guān)系,李仁周是二人之子;被告陳某某是李仁周之妻。2017年3月9日,李仁周在龍煤礦業(yè)集團雙鴨山分公司東榮二礦上班期間因公死亡,單位給原告閆某某、李某某及被告陳某某工亡補助金等共計900000元,該筆款項由被告陳某某領(lǐng)取,被告陳某某拒不將原告閆某某、李某某應得的450000元給付原告閆某某、李某某,為維護合法權(quán)利,現(xiàn)起訴到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閆某某、李某某與被告陳某某在共同的近親屬李仁周死亡后,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xié)商處理好李仁周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分配問題,但由于多種原因,致使矛盾升級。本案中閆某某、李某某主張的法律關(guān)系為不當?shù)美?,故本院對黑龍江龍煤礦業(yè)集團雙鴨山分公司東榮二礦給付閆某某、李某某、陳某某、李昊的959205.69元中含有李仁周遺產(chǎn)的部分和實際支出的部分,即喪葬費22758元、取暖費6311.02元、工資10007.21元、通勤費192元、獨生子女費3500元、養(yǎng)老保險30807.46元、住房公積金8388元不予處理。剩余的涉案款877242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72320元、一次性救助費50000元、其他困難補助154922元)是黑龍江龍煤礦業(yè)集團雙鴨山分公司東榮二礦給付工亡職工李仁周直系近親屬的款項,未有明確指向每個人的具體數(shù)額,相關(guān)法律對此亦無明確規(guī)定,故本院酌定閆某某、李某某、陳某某、李昊四人等額享有此款,其中的438621元歸閆某某、李某某所有,陳某某占有該款屬無理由占有,即不當?shù)美鋺⒓磳⒃摽罘颠€閆某某、李某某。
綜上所述,對原告閆某某、李某某訴求中合乎法律規(guī)定的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陳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閆某某、李某某438621元(此款閆某某、李某某等額共有)。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財產(chǎn)保全費1320元由被告陳某某負擔。
案件受理費7875元由被告陳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王全有 人民陪審員 裴 鳳 人民陪審員 陳桂芳
書記員: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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