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尹丹鳳,黑龍江國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睿,黑龍江國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qū)。
上訴人鐘某某因與被上訴人鐘某某繼承糾紛一案,不服牡丹江市陽明區(qū)人民法院(2016)黑1003民初45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鐘某某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遞交撤訴申請,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經審查認為,上訴人鐘某某申請撤回上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一百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鐘某某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上訴人鐘某某承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姜 波 代理審判員 高玉林 代理審判員 李慧宇
書記員: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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