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團風縣人,住湖北省團風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志高,湖北靖柏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詹志林,湖北靖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汪三元,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團風縣人,住湖北省團風縣。
原告鐘某與被告汪三元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原告鐘某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十一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鐘某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員 何山
書記員: 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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