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威縣。
委托代理人:彭英亮,河北孫福江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威縣。
委托代理人:彭英亮,河北孫福江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郭某。
法定代理人:張麗麗,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郭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彭英亮,河北孫福江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威縣。
被告: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威縣。
被告:邢臺縣盛瑞達運輸有限公司。
住所地:邢臺縣郭守敬大街界家屯村北。
本院在審理原告郭某某、柳某某、郭某訴被告夏某某、馬某某、邢臺縣盛瑞達運輸有限公司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郭某某、柳某某、郭某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4,600元減半收取2,300元,保全費1,270元,均由原告負擔(dān)。
審判員 馬佳林
書記員:于曉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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