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邯鄲市叢臺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范建輝、張亮,河北鼓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許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邯鄲市。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邯鄲市。
原告郭某某與被告許英、王某某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郭某某委托訴訟代理人范建輝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許英、王某某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對其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郭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60萬元及利息311670萬元(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按年息24%計算);2、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自2015年5月20日起,按年息24%計算至履行完畢止的利息;3、本案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4年4月20日,被告許英稱急用向原告借款60萬元,原告用丈夫汲懷慶的農行卡將60萬元轉到被告許英卡內。到2014年7月20日答應支付月息2.5分用到2015年1月20日,原告同意被告繼續(xù)使用,但被告許英2015年1月20日也未還本金卻一直支付利息到2015年5月20日,從此以后就沒有再支付過利息。到期后,原告多次督促被告還款,并在2017年上門討要,被告至今未還?,F(xiàn)有被告出具的借據(jù)和銀行轉帳記錄為證,二被告為夫妻關系,借款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該借款系夫妻期間共同債務。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訴請。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jù):1、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原告主體資格;2、被告出具的借條,證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實,并約定利息為月息2.5分;3、銀行轉款憑證,證明原告丈夫汲懷慶向被告轉款60萬元的事實;4、照片,證明原告在2017年3月18日向被告催要借款的事實;5、結婚證,證明原告與汲懷慶系夫妻關系。
二被告均未答辯亦未提交證據(jù)。
本院經審理認定如下事實:2014年4月20日,被告許英因向原告借款60萬元,當日,原告通過其丈夫汲懷慶銀行卡向許英銀行卡內轉款60萬元。2015年4月20日,被告許英重新向原告出具份了借條,載明“許英借郭某某60萬元(陸拾萬元整)月息2.5分,一月一結。時間2014年7月20日--2015年5月20日。借款人:許英?!苯杩詈?,被告按月息2.5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5年5月20日。之后,被告再未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也未償還借款本金。故雙方爭議成訟。
另查明,二被告于2002年01月18日登記結婚,于2017年6月19日辦理離婚手續(xù)。
本院認為,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向原告借款60萬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據(jù)、銀行轉賬憑證為證,原、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系。故本院對原告主張的被告償還借款本金6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被告已按約定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5年5月20日,現(xiàn)原告要求被告從2015年5月20日起,按月年利率24%計算利息的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故借款利息應從2015年5月21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至期間的利息,應以本金60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年利率24%計算。雖然王某某與許英已辦理了離婚登記,但本案借款發(fā)生在雙方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二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視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被告依法應對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許英、王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償還原告郭某某借款本金60萬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以本金60萬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24%計付);
二、駁回原告郭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2916元,由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馬 樹 林 人民陪審員 杜令正人民陪審員石磊
書記員:張 慧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二)約定了借款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款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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