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郭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監(jiān)利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神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監(jiān)利縣。系上訴人郭某某之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賀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監(jiān)利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杉,湖北道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翁波,湖北道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李文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監(jiān)利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神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監(jiān)利縣朱河鎮(zhèn)永興路***號。系原審被告李文龍之父。
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漢陽區(qū)鸚鵡大道***號。
負責人:劉方明,系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孫麗君,湖北彰卓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雷雪峰,湖北彰卓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郭某某因與被上訴人賀某、原審被告李文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監(jiān)利縣人民法院(2018)鄂1023民初39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郭某某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審判長 徐峰
審判員 楊葉玲
審判員 葛筱立
書記員: 張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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