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1,女,漢族,戶籍地上海市。
原告:郭某2,女,漢族,住上海市普陀區(qū)。
原告:郭某3,男,漢族,住上海市寶山區(qū)。
三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唐泠,上海邑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三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碩飛,上海全輝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郭某4,男,漢族,住上海市黃浦區(qū)。
法定代理人:藏某某,系被告郭某4的妻子。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會麗,上海順商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曉,上海順商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趙某1,女,漢族,住上海市閔行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夏敏,上海儒君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袁海華,上海儒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曹1,女,漢族,戶籍地上海市徐匯區(qū),現(xiàn)住上海市閔行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夏敏,上海儒君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袁海華,上海儒君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郭某5、郭某2、郭某3與被告郭某4、趙某1、曹1法定繼承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恚笠虬盖閺碗s,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因郭某5在訴訟過程中突然死亡,本院依法追加郭某5的法定繼承人郭某1為本案共同原告參加訴訟?,F(xiàn)原告以需要收集證據(jù)為由向本院遞交撤訴申請。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郭某1、郭某2、郭某3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1,650元,由原告郭某1、郭某2、郭某3共同負擔。
審判員:袁??潔
書記員:王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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