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棟春,上海摘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南通卓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負責人:曹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顧某某。
被告:南通卓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某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顧某某。
被告:上海建工建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敏,上海建領城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任驍,上海建領城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郭某某與被告南通卓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通卓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二建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br/>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本案案情復雜,不宜適用簡易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七)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簡易程序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br/>
審判員:尹??萍
書記員: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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