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
趙曉峰(河北石家莊橋西天浩法律服務(wù)所)
河北榮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楊曉磊(河北捷諾律師事務(wù)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郭某某。
委托代理人趙曉峰,石家莊市橋西天浩法律服務(wù)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河北榮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qū)苑東街明靖莊園6-3-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菊榮,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楊曉磊,河北捷諾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上訴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不服橋西區(qū)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0051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證明》顯示:工資支取后,合同終止,支取人郭某某。被上訴人法定代表人在《證明》上簽字:同意。由此可見,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屬于單方違約,一審判決被上訴人不支付上訴人違約金并無不當。由于合同終止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guān)系,上訴人也未向被上訴人提供實際勞動,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工資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后,被上訴人應(yīng)當支付上訴人經(jīng)濟補償金,但由于上訴人未就此提出仲裁和訴訟,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或者另案處理,本案不予涉及。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受理費10元,由上訴人郭某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院認為,《證明》顯示:工資支取后,合同終止,支取人郭某某。被上訴人法定代表人在《證明》上簽字:同意。由此可見,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屬于單方違約,一審判決被上訴人不支付上訴人違約金并無不當。由于合同終止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guān)系,上訴人也未向被上訴人提供實際勞動,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工資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后,被上訴人應(yīng)當支付上訴人經(jīng)濟補償金,但由于上訴人未就此提出仲裁和訴訟,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或者另案處理,本案不予涉及。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受理費10元,由上訴人郭某某負擔。
審判長:趙增志
審判員:王淑芳
審判員:趙偉華
書記員:趙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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