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某
闞某菠
劉華(湖北君兆律師事務所)
闞世敏
原告郝某某。
原告闞某菠。
上述二
原告
委托代理人劉華,湖北君兆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被告闞世敏。
原告郝某某、闞某菠與被告闞世敏排除妨害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5日受理后,由簡易程序改為普通程序,由于案情復雜,經院長批準延長審限180天,并組成由審判員高翔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喬磊,人民陪審員付勝生參加評議的合議庭,分別于2014年4月17日、月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郝某某、闞某菠委托代理人劉華,被告闞世敏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以系爭的還建房系原告所有,被告居住在還建房內妨害了其物權為由,要求被告將還建房交還給原告,原、被告之間系排除妨害之訴。排除妨害,是指物權受到他人的妨害而引發(fā)以排除這種妨害為目的的糾紛?!段餀喾ā返谌鍡l規(guī)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這表明了排除妨害糾紛中,物權必須是明確的,有具體的權利人才能主張?!段餀喾ā返诰艞l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結合本案查明的事實,訴爭的還建房雖系由原房改房拆遷還建而來,但該拆遷還建工程沒有取得相關行政部門的規(guī)劃、建設許可,該還建工程屬違法建設工程,系爭還建房尚未取得產權證,該還建房的權屬無法確定,因此,原告在該爭議標的物上的權利也不明確。況且,無論是涉案舊房子還是拆遷還建房,長期由被告闞世敏占有、使用,原告主張排除妨害,其有義務向法庭提交證據證明涉案拆遷還建房屬原告所有,如不能提交相關證據,應承擔相應不利后果。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撤回對被告大悟縣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本院已另行制作裁定書裁定予以允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郝某某、闞某菠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00元由原告郝某某、闞某菠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在提交上訴狀時,應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人在上訴期屆滿后七日內未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原告以系爭的還建房系原告所有,被告居住在還建房內妨害了其物權為由,要求被告將還建房交還給原告,原、被告之間系排除妨害之訴。排除妨害,是指物權受到他人的妨害而引發(fā)以排除這種妨害為目的的糾紛?!段餀喾ā返谌鍡l規(guī)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這表明了排除妨害糾紛中,物權必須是明確的,有具體的權利人才能主張?!段餀喾ā返诰艞l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結合本案查明的事實,訴爭的還建房雖系由原房改房拆遷還建而來,但該拆遷還建工程沒有取得相關行政部門的規(guī)劃、建設許可,該還建工程屬違法建設工程,系爭還建房尚未取得產權證,該還建房的權屬無法確定,因此,原告在該爭議標的物上的權利也不明確。況且,無論是涉案舊房子還是拆遷還建房,長期由被告闞世敏占有、使用,原告主張排除妨害,其有義務向法庭提交證據證明涉案拆遷還建房屬原告所有,如不能提交相關證據,應承擔相應不利后果。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撤回對被告大悟縣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本院已另行制作裁定書裁定予以允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郝某某、闞某菠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00元由原告郝某某、闞某菠承擔。
審判長:高翔
審判員:喬磊
審判員:付勝生
書記員: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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