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新立
張云鵬(河北三言律師事務所)
石家莊市吉某偉業(yè)飼料有限公司
韓立杰(河北崢嶸律師事務所)
劉某某
上訴人(原審原告)郝新立。
委托代理人張云鵬,河北三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石家莊市吉某偉業(yè)飼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才,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韓立杰,河北崢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某某。
上訴人郝新立因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行唐縣人民法院
(2015)行民一初字第00335號
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審查明,原告系養(yǎng)雞戶。
被告劉某某從2015年1月開始,為原告運送被告吉某飼料公司生產的雞飼料。
2015年5月份,原告給被告劉某某打電話說飼料質量有問題,雞吃后拉稀、死亡,原告已將死雞銷毀。
被告劉某某就向被告吉某飼料公司反映,接著被告吉某飼料公司派人到原告處查看,看后告知原告不是飼料的問題,如有異議可到有關部門鑒定。
當時原告未找任何部門。
原告起訴后于2015年1月20日申請鑒定,但被告吉某飼料提出:其生產的飼料5-10月份保質期20天,11-4月份保質期30天。
原告的申請時間已遠遠超過保質期,不能再進行鑒定。
本院要求原告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決定是否繼續(xù)鑒定,但原告未予答復,后本院詢問原告時原告表示不再鑒定。
原告申請本院調取了行唐縣城區(qū)調委會劉某某與原告郝新立為欠飼料款一事的卷宗,但庭審時不要求出示。
原告請求賠償損失241775元,但未提交任何證據(jù)。
原審認為,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
原告訴求損害賠償首先應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即雞是否死亡、死亡數(shù)量;其次,死亡原因、損失金額還需有關部門鑒定,而不能僅憑想象和推測來確定。
如果確定是飼料的問題,再由被告吉某飼料公司就其產品質量承擔舉證責任。
但原告不能舉證證明雞死亡與被告吉某飼料公司的飼料存在因果關系,且死亡的雞已銷毀,無法進行死亡原因鑒定。
原告所訴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應予駁回。
經調解無效,判決:駁回原告郝新立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2462元,由原告郝新立負擔。
郝新立不服一審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判依法改判二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損失241775元。
其主要理由為:2014年1月1日,被上訴人劉某某購買被上訴人生產的雞飼料再轉賣于上訴人,喂食后上訴人的雞出現(xiàn)拉稀等疾病根本不能產蛋,花去醫(yī)藥費7900余元,造成蛋雞死亡850多只,每只按25元計算造成雞死亡損失21250元。
當時正是產蛋高峰,且價格較高,還造成雞蛋損失212625元。
被上訴人石家莊市吉某偉業(yè)飼料有限公司2008年7月21日的飼料生產企業(yè)審查合格證根本沒有年檢,根本不具備生產飼料的資格。
顯然其在2014年6月份前不具備生產和銷售飼料的資格。
故被上訴人石家莊市吉某偉業(yè)飼料有限公司應承擔法律責任。
被上訴人石家莊市吉某偉業(yè)飼料有限公司答辯稱:一、我公司有生產飼料資格,上訴人稱答辯人無證經營錯誤。
我公司成立后于2008年7月21日依法取得了飼料生產企業(yè)審查合格證,具備生產飼料資格。
現(xiàn)答辯人也已按照農業(yè)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的規(guī)定將飼料生產企業(yè)審查合格證上交并更換了生產許可證。
故答辯人自2008年起至今都具備生產飼料資格。
二、2014年我公司通過劉某某銷售給上訴人的飼料均為質量合格飼料,不存在質量問題。
同期我公司不僅僅銷售給上訴人一家,其他養(yǎng)殖戶均沒有提出質量問題,也足以證明我公司成產的飼料質量合格。
三、原告所訴經濟損失不存在,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
上訴人提到的其受到的經濟損失僅僅憑其個人陳述,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更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其所稱雞死亡是由于食用了答辯人所生產的飼料原因所致。
故對于其上訴請求二審法院
不應當支持。
綜上,我公司生產的飼料質量合格,不存在質量問題,更沒有給上訴人造成經濟損失,懇請二審法院
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上訴人劉某某答辯稱:我從飼料有限公司運送到上訴人的飼料是合格產品,上訴人提出質量問題根本原因是為了不還我飼料款找借口。
我給其他人送的飼料都沒有質量問題。
而且上訴人沒有證據(jù)證明損失。
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本案中上訴人郝新立訴請二被上訴人賠償其蛋雞死亡及雞蛋損失,但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其相關損失確已發(fā)生及其相關損失的發(fā)生與二被上訴人生產、銷售的飼料間存在因果關系,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且被上訴人石家莊市吉某偉業(yè)飼料有限公司為證明其具備生產飼料資格,提供了《飼料生產企業(yè)審查合格證》及《飼料生產許可證》,對該兩份證據(jù)上訴人郝新立亦未提供證據(jù)加以反駁。
綜上,原審判決判令
駁回原審原告郝新立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462元,由上訴人郝新立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本案中上訴人郝新立訴請二被上訴人賠償其蛋雞死亡及雞蛋損失,但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其相關損失確已發(fā)生及其相關損失的發(fā)生與二被上訴人生產、銷售的飼料間存在因果關系,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且被上訴人石家莊市吉某偉業(yè)飼料有限公司為證明其具備生產飼料資格,提供了《飼料生產企業(yè)審查合格證》及《飼料生產許可證》,對該兩份證據(jù)上訴人郝新立亦未提供證據(jù)加以反駁。
綜上,原審判決判令
駁回原審原告郝新立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462元,由上訴人郝新立負擔。
審判長: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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