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湖北省潛江市人。委托訴訟代理人:汪克強,湖北源來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謝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湖北省潛江市人。被告: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湖北省潛江市人。
原告鄭某某與被告謝某、徐某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立案。原告鄭某某于2018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是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和民事權利,申請撤訴的理由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鄭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3200元,減半收取計1600元,由鄭某某負擔。
審判員 董文博
書記員:嚴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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