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浠水縣人,退休職工,住黃岡市黃州區(qū)。
原告:方向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浠水縣人,退休職工,住黃岡市黃州區(qū)。
二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詹建明,湖北文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14211201010644611。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變更、撤回、放棄訴訟請求;調(diào)查、參加開庭審理、陳述事實、質證活動,發(fā)表代理意見;接受調(diào)解、和解;代為領取各種訴訟文書)。
被告:汪晛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浠水縣人,學生,住浠水縣。
被告:汪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浠水縣人,住浠水縣。
第三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行。
住所地:浠水縣清泉鎮(zhèn)麗文北路171號。
負責人:韓俊新,行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學東,湖北華浩誠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14211200910334968。代理權限:代為應訴答辯,承認或反駁訴訟請求;收集提供證據(jù),質證;出庭,調(diào)解;代為法律文書,提起上訴。
原告鄭某某、方向明與被告汪晛能、汪某某及第三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立案。訴訟中,原告鄭某某、方向明于2016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撤訴行為,沒有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沒有損害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沒有違反社會公德,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鄭某某、方向明撤訴。
案件受理費5388元,減半收取2694元,由原告負擔。
審 判 長?。亨囎蝇?審 判 員 :涂少華 人民陪審員?。和跤智?/p>
書記員::胡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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