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欣欣
張濤(河北朗域律師事務所)
賈某某
王國江(河北東方光明律師事務所)
原告鄒欣欣。
委托代理人張濤,河北朗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賈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國江,河北東方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鄒欣欣與被告賈某某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鄒欣欣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訴訟的請求。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原告鄒欣欣撤回對被告賈某某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原告鄒欣欣撤回對被告賈某某的起訴。
審判長:趙彥平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