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鄒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家莊市裕華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雅彤、王素先,河北卓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家莊市欒城區(qū),
被告:耿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家莊市欒城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鄒某某與被告李某某、耿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鄒某某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鄒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25元,由原告鄒某某負擔。
審判員 田彥釗
書記員: 邢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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