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華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慎志懿,上海滬燦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梓敬,上海滬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山西省。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蕪湖中心支公司,營業(yè)地蕪湖市。
負責人:肖新彬,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蔚,上海申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丁興鋒,上海申申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邵華明訴被告王某、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蕪湖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原告于2018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回起訴是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應予準許。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邵華明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576元,按四分之一收取1,394元,由原告邵華明負擔。
審判員:錢宏興
書記員:嚴??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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