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團風縣人,住團風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熊瀚瀟,湖北鄂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團風縣人,住黃岡市黃州區(qū)。
被告:殷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黃岡市黃州區(qū)人,住黃岡市黃州區(qū)。
原告邵某某與被告王某某、殷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8年9月2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邵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熊瀚瀟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某某、殷某某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邵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和理由:2017年12月11日,被告王某某因資金周轉向原告邵某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條,約定3個月內(nèi)付清,并口頭約定利息。兩被告系夫妻,該筆借款發(fā)生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
被告王某某、殷某某未作答辯。
對原告邵某某提交的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12月11日,被告王某某向原告邵某某借款50000元,被告王某某向原告邵某某出具一張借條,該借條載明:“今借到邵某某現(xiàn)金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元)。身份證號:。注:三個月內(nèi)還清。借款人:王某某2017年12月11日?!蓖?,原告邵某某預先扣除利息2500元,通過中國建設銀行賬戶62×××70向被告王某某的銀行賬戶62×××01轉款47500元。2018年1月,被告王某某向原告還款2500元。2018年9月25日,黃岡市黃州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結婚登記檔案信息顯示:王某某與殷某某于2011年5月17日登記結婚。
本院認為,被告王某某向原告邵某某借款,原告通過銀行轉款,被告王某某出具借條,雙方的債權債務清楚、合法,被告王某某理應承擔償還原告邵某某借款的民事責任。被告王某某向原告邵某某借款,發(fā)生在被告王某某與被告殷某某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被告王某某、殷某某承擔償還借款的民事責任。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被告王某某雖然出具了50000元的借條,但其實際到款金額47500元,應以實際借款金額為借款本金。被告的還款應當扣減借款本金。原告邵某某主張利息,因其借條僅約定還款期限,未明確約定利率,視為不支付利息,但應從約定還款期滿起按年利率6%計算逾期利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二百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一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第二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王某某、殷某某償還原告邵某某借款45000元及利息(以45000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3月12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還清之日。)。限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履行完畢。
二、駁回原告邵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50元,減半收取計525元,由被告王某某、殷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廖大能
書記員: 戴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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