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委托訴訟代理人:時麗軍,陵城正陽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張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區(qū)。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孫傳鯤,總經理。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偉,山東眾誠清泰(德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邢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28958元。二、訴訟費、鑒定費等由被告負擔。事實和理由:2017年9月14日7時20分許,被告張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N×××××的小型轎車,沿陵堿路由西向東行駛,行至周豐臺村東側路口與沿劉大友村村村通公路由南向西行駛的原告騎的電動自行車相撞,兩車損壞,邢某某受傷。事故認定張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邢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庭審中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為145122元。被告張某某辯稱,其不應承擔訴訟費和鑒定費。其修車費應按比例由原告承擔維修費用。為原告墊付的1000元應扣除。被告中保德州公司辯稱,核實駕駛證、行駛證真實有效后,對原告合法合理的損失在保險限額內依法進行賠償。超過交強險部分我公司同意按70%的責任比例承擔。不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等間接損失。前期墊付的費用應扣除。原告邢某某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交以下證據:一、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五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發(fā)生本案交通事故的事實以及被告張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原告邢某某承擔次要責任,電動自行車損壞、邢某某受傷。二、原告邢某某在德州市陵城區(qū)人民醫(yī)院的住院病歷一份、住院費用清單一份、診斷證明一份、門診收費票據一份、定額發(fā)票三份,證明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原告邢某某被送往陵城區(qū)人民醫(yī)院治療,住院11天,花費醫(yī)療費24394.1元;重新鑒定期間檢查費單據150元。三、德州德弘法醫(yī)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及鑒定費收據,證明邢某某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二次手術費8000元,誤工時間180日、營養(yǎng)期75日、護理期75日,住院期間需要兩人護理,出院后需要一人護理。鑒定費2300元。四、原告銀行流水、山東富宏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為原告出具的工資停發(fā)證明、工資表、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原告主張誤工費、護理費的計算依據。五、護理人員張春國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陵縣陵城建設工程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工資表;護理人員曹圣敏身份證復印件、關系證明,德州金周牧業(yè)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工資表。證明張春國護理邢某某期間月少收入5933元,曹圣敏護理邢某某期間月少收入3000元。六、修車票據一份,修車費1140元。七、交通費單據一宗,交通費500元。重新鑒定期間交通費200元。八、租賃合同一份,收條兩份,土地使用權證一份,證明原告自2010年起租賃陵城區(qū)北關竇小軍房屋居住至今,傷殘應按城鎮(zhèn)標準計算。被告中保德州公司質證認為,對證據一、二無異議。對證據三申請重新鑒定。對證據四、五的真實性有異議,證明誤工費、護理費應當提供勞務合同、工資銀行流水,證實工資實際發(fā)放的情況及扣發(fā)工資的情況。護理人員張春國應當提供完稅證明。對證據六有異議,不是正規(guī)發(fā)票,也未經相關機構定損。對證據七交通費請法院酌定。對證據八真實性有異議,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日期為2010年,但字體十分清晰,涉嫌偽造,不予認可。對兩份收到條分別為2016年4月、2017年4月,但兩張收到條紙質一樣,兩張條時隔一年,但紙質完全一樣,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原告方僅提供土地使用證,未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且所有權人與租賃協(xié)議的簽訂人不是同一人,應當補交水電費交費憑證,證實真實居住。被告張某某質證認為,要求原告提交鑒定費的正式發(fā)票,如不提交發(fā)票,保險公司不承擔該費用,其也不承擔。其他質證意見同保險公司的質證意見。被告中保德州公司,為證明其主張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打款證明一份,證明中保德州公司已經預付10000元費用,請求法院判決時予以扣除。原告對此證據無異議,認可中保德州公司已經墊付10000元。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中保德州公司對原告邢某某的傷殘等級申請重新鑒定,經本院依法委托德州寧津中醫(yī)院法醫(yī)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邢某某交通事故致左側內踝骨折、左側距骨骨折經內固定術治療所遺留左踝關節(jié)活動功能喪失達50%的傷殘程度為十級傷殘。與原鑒定中的傷殘等級一致。原告邢某某、被告中保德州公司、被告張某某對重新鑒定的結論均無異議。本院對原、被告提交的證據認證如下:對于上述無爭議的證據:原告提交的證據一、二、被告中保德州公司提交的證據,雙方無異議,經本院審查,本院予以確認。對有異議的證據:原告提交的證據三,該份鑒定報告被告中保德州公司已申請重新對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我院委托德州寧津中醫(yī)院法醫(yī)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原、被告均對新的鑒定報告無異議,傷殘等級以新的鑒定報告為準。誤工、護理、營養(yǎng)期限及二次手術費用,中保德州公司未申請重新鑒定,也無異議,以原告提交的鑒定意見書為準。對于證據四系原告的其工作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工資表,并提供了其銀行流水來證明其減少的收入,對原告的誤工費本院予以認可。對證據五護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關系證明本院予以認可,但對護理人員張春國、曹圣敏提交的工資表證明其月收入5933元、3000元,僅提供了營業(yè)執(zhí)照及工資表,無扣發(fā)工資證明,且工資表無經辦人員簽字也未加蓋財務公章,未能提供銀行流水、勞務合同、繳納社保等證據,原告主張按現金發(fā)放,不符合正規(guī)單位發(fā)放工資的形式,在工資數額較高的情況下,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原告也無法提供完稅證據,所以對此證據本院不予認可,本院酌情保護每人每月3000元為宜。對原告提交的證據六修車費票據,不是正規(guī)發(fā)票,也未經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車損的數額,本院不予認可,其可在有新證據后另行訴訟。對證據七交通費本院酌情保護300元。對證據八房屋租賃合同及收到條、土地使用證,原告擬用此來證明其居住在城鎮(zhèn),傷殘賠償應按城鎮(zhèn)標準計算,為此原告提供一份2010年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兩張房租費收條,租賃合同中約定“本房屋年租金為伍仟元整,每半年結算一次,提前交費?!钡涮峁┑氖諚l均為“收到房費伍仟元”,與約定不符,也不符合日常生活中正常交租金的方式,有違日常生活經驗法則,且兩張收條在相差一年的情況下紙質、新舊程度均一致,其真實性無法核實,原告也未能提供水電費的交費憑證來進行佐證,對此證據本院不予認可,其傷殘賠償標準應按其戶籍性質農村標準進行賠償。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確認如下案件事實:2017年9月14日7時20分許,被告張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N×××××的小型轎車,沿陵堿路由西向東行駛,行至事故地點路口處,與沿劉大友村村村通公路由南向西左轉彎騎電動自行車的邢某某相撞,兩車損壞,邢某某受傷。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五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張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邢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車輛在中保德州公司投有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及不計免賠險。原告邢某某受傷后,被送往德州市陵城區(qū)人民醫(yī)院救治,住院11天,于2017年9月25日出院,支付醫(yī)療費、門診檢查費等共計24394.1元,其中被告中保德州公司已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醫(yī)療費10000元。被告張某某墊付醫(yī)療費1000元。原告邢某某治療終結后,委托德州德弘法醫(yī)司法鑒定中心對其傷殘程度,二次手術費用,誤工時間、營養(yǎng)期限、護理期限及人數進行司法鑒定,2017年12月22日該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1.(1)被鑒定人邢某某因交通事故遺留左踝關節(jié)功能障礙,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2.被鑒定人邢某某二次手術費用8000元人民幣,或待實際費用數額發(fā)生后予以確認。3.被鑒定人邢某某,誤工時間180日,護理期75日(住院期間2人護理,出院后1人護理),營養(yǎng)期75日。原告邢某某支付鑒定費2300元。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中保德州公司申請對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后傷殘等級仍為十級。原告受傷后由張春國、曹圣敏進行護理,出院后由張春國繼續(xù)護理。庭審中被告張某某要求原告支付修車費用1300元,后自愿放棄此要求。
原告邢某某與被告張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中保德州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時麗軍,被告張某某,被告中保德州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偉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為:一是被告如何承擔賠償責任?二原告邢某某的損失應當如何確定?關于第一個焦點:本案交通事故經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五大隊認定由被告張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邢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因原告邢某某駕駛車輛為非機動車,其承擔的責任可適當減少,所以被告張某某責任比例應按80%承擔為宜。被告張某某駕駛的魯N×××××號小型轎車在被告中保德州公司投保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及不計免賠險,被告中保德州公司作為承保公司首先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在商業(yè)三者險及不計免賠險范圍內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被告張某某按照責任比例承擔。關于第二個焦點:1.對于原告邢某某主張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二次手術費。被告對原告提交醫(yī)療費證據無異議,原告邢某某醫(yī)療費24394.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1天×100元/天=1100元、營養(yǎng)費75天×30元/天=2250元、二次手術費8000元,有鑒定意見書作為證據,合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中保德州公司申請重新鑒定,原告邢某某鑒定過程中產生檢查費150元,并提供檢查費單據一張院,本院予以支持。2.對于原告邢某某主張的殘疾賠償金。雖原告提交了房屋租賃合同等證據,但其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城鎮(zhèn)居住達到一年以上,其傷殘賠償金應為15118元/年×10%×20年=30236元;3.對于原告主張的誤工費其提供了工資表、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其誤工費3338元每月,其鑒定的誤工時間為180日,但原告要求按照169天計算,是原告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本院予以確認,誤工費為3338元/月÷30天×169天=18804元。護理費按每人每月3000元為宜,護理期75日,住院期間二人護理,出院一人護理,護理費共計為3000元/月÷30天×(75天+11天)=8600元。4.對于原告邢某某主張的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原告主張的交通費提交交通費票據一宗,其主張交通費500元,本院酌情予以保護300元。因被告中保德州公司申請重新鑒定,必然會產生新的交通費用,原告主張200元,屬合理支出,本院予以保護;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邢某某十級傷殘,給其精神及經濟均造成一定損害,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本院酌情保護1000元;5.對于原告主張的車損1140元,其僅提供一張修車費單據,也不是正規(guī)發(fā)票,更未對車輛損失進行鑒定,無法確認其損失數額,本院不予保護,待有證據后原告可另行起訴;6.對于邢某某主張的鑒定費?!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為查清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原告為確定傷殘等級、誤工費、營養(yǎng)期、護理期而支出的鑒定費是受害人為確定損失產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是原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產生的實際損失,被告中保德州公司提出不承擔鑒定費的抗辯主張,本院不予認可,原告邢某某主張的鑒定費2300元,本院予以支持。綜上所述,原告邢某某的損失共計97334.1元。其中被告中保德州公司在交強險醫(yī)療費限額內賠償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二次手術費10000元,在傷殘限額內賠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計59140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賠償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二次手術費、鑒定費的80%為22555.28元。因為原告邢某某的損失均在被告中保德州公司的賠償范圍內,因此被告張某某對上述損失不再承擔賠償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邢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等共計69140元,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已支付10000元。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賠償原告邢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二次手術費、鑒定費共計22555.28元。上述款項合計81695.28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三、原告邢某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被告張某某墊付費用1000元;四、駁回原告邢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202元減半收取1601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負擔1046元,原告邢某某負擔555元。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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