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淑俠
平增光
邢臺明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李立輝(河北同欣律師事務所)
、二審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高淑俠。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邢臺明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英,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李立輝,河北同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審
被告、二審
上訴人:平增光。
再審申請人高淑俠因與被申請人邢臺明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平增光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邢民四終字第38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本院認為:關于本案合同的性質(zhì),雙方所簽訂的是租賃合同,且按租賃合同履行,再審申請人主張本案是承包關系,原審法院未予支持并無不妥。河北卓勤資產(chǎn)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2013)第0419號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是在再審申請人對南和縣物價局作出南價認字(2012)第006號價格認證報告提出異議后重新作出的,且該報告的鑒定人員到庭接受了質(zhì)詢,鑒定機構(gòu)提交了資質(zhì)證明,鑒定人員提交了職稱證明。故再審申請人主張該鑒定報告不能作為依據(jù),原審判決未予支持并無不當。
綜上,再審申請人高淑俠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高淑俠的再審申請。
本院認為:關于本案合同的性質(zhì),雙方所簽訂的是租賃合同,且按租賃合同履行,再審申請人主張本案是承包關系,原審法院未予支持并無不妥。河北卓勤資產(chǎn)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2013)第0419號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是在再審申請人對南和縣物價局作出南價認字(2012)第006號價格認證報告提出異議后重新作出的,且該報告的鑒定人員到庭接受了質(zhì)詢,鑒定機構(gòu)提交了資質(zhì)證明,鑒定人員提交了職稱證明。故再審申請人主張該鑒定報告不能作為依據(jù),原審判決未予支持并無不當。
綜上,再審申請人高淑俠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高淑俠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李學境
審判員:房利永
審判員:郭彥民
書記員:張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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