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鄧某某與龔某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7-29 塵埃 評論0

鄧某某
何康兮(四川劍州律師事務所)
鄧建(四川劍州律師事務所)
龔某某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貢市分公司富順支公司
孫俊玲(四川劍州律師事務所)

原告鄧某某,女,漢族,生于1950年7月19日,居民,小學文化,住四川省劍閣縣。
委托代理人何康兮,四川劍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鄧建,四川劍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龔某某,男,漢族,生于1972年7月11日,農民,高中文化,住四川省富順縣。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貢市分公司富順支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富世鎮(zhèn)釜江大道東段85號
。
負責人汪曉峰,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孫俊玲,四川劍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鄧某某訴被告龔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貢市分公司富順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富順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鄧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龔某某以及人保財險富順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鄧某某訴稱,2012年8月9日,被告龔某某駕駛“東風”牌輕型柵式貨車,由劍閣縣下寺鎮(zhèn)沙溪村沿翠云大道向修城村方向行駛。
7時50分,該車行至劍閣縣下寺鎮(zhèn)翠云大道張玉文住房門口處,撞上正在道路上打掃街道的環(huán)衛(wèi)工鄧某某,造成原告鄧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經劍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第51082302012000451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龔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鄧某某不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被送往廣元市中心醫(yī)院救治。
入院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傷、右顳葉腦挫裂傷并腦內血腫、顱底骨折、雙側肺挫傷并胸腔積液、多發(fā)肋骨骨折等。
在廣元市中心醫(yī)院住院治療50天。
2013年1月8日,鄧某某的傷情經廣元雄關司法鑒定所鑒定為胸部、顱腦損傷八級、十級傷殘。
原、被告未能就損害賠償達成一致協(xié)議,故原告鄧某某訴來法院
,請求依法判令
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105822.72元、誤工費7200元、護理費646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00元、殘疾賠償金116968.32元、營養(yǎng)費1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后續(xù)治療費12000元、交通費1500元、鑒定費2100元,共計人民幣273551.04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在庭審中,原告當庭變更訴訟標的為287193.27元。
被告龔某某辯稱,事發(fā)當日,由于道路兩邊停放很多車輛,未注意到原告在前方,因此事故車輛的反光鏡將原告撞倒在地。
對本次事故的相關事實部分沒有異議,對原告的治療情況也沒有異議。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但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
被告人保財險富順支公司辯稱,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和原告的治療情況沒有異議,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
鑒定費、訴訟費不屬保險公司的賠償范疇;醫(yī)療費應當按照15﹪—20﹪扣減自費藥品;誤工費不應當得到支持;護理費按照護理人員實際情況計算;原告的傷殘等級過高,申請重新鑒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營養(yǎng)費過高;后續(xù)治療費待實際產生后另行主張;交通費應計算救護車費和原告本人治療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用。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先行墊支8000元,應在判決數額中予以扣減。
原告鄧某某在舉證期限內向本院提交以下證據:1.原告鄧某某的戶口簿復印件一份,擬證明鄧某某的身份信息;2.劍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第51082302012000451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原件一份,擬證明被告龔某某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原告不承擔責任;3.劍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12年8月9日對龔某某的詢問筆錄復印件一份,擬證明龔某某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符合法律規(guī)定;4.廣元市中心醫(yī)院的入院證明復印件一份、住院病歷復印件一套、醫(yī)藥費結算票據復印件一份及用藥清單復印件一套,擬證明原告受傷住院的事實及醫(yī)療費用。
5.廣元市中心醫(yī)院的陪護證明一份,擬證原告住院50天期間,26天需要2人護理,24天需要1人護理;6.門診票據8張,擬證明原告出院后的復查、門診檢查費用;7.廣元市中心醫(yī)院的后續(xù)治療費用證明兩份,擬證明原告的后續(xù)治療費為12000元;8.廣元雄關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
一份,擬證明原告在本次事故中的損傷經原告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鑒定分別構成八級、十級傷殘;9.劍閣縣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局證明原件一份,擬證明原告受傷前的工資為1070元∕月;10.鑒定費發(fā)票,擬證明鑒定費用為2100元;11.原告女兒王丹英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一份、王丹英與王永成結婚證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擬證明護理人員的收入情況,參照批發(fā)、零售業(yè)。
在第二次開庭過程中,原告鄧某某補充提供了以下證據:1.租車費票據一張,擬證明因重新鑒定花費租車費440元;2.門診票據4張,擬證明因重新鑒定花費檢查費894元;3.復印費收據1張,擬證明因重新鑒定花費復印費60元;4.鑒定費票據700元。
5.廣元利州司法鑒定中心臨鑒字1467號
鑒定意見書
一份,擬證明原告鄧某某的胸部損傷后致胸膜粘連增厚為十級傷殘。
對原告以上所舉證據,被告人保財險富順支公司質證如下:對原告身份信息無異議;對第2號
證據,若沒有相反證據推翻,則無異議;若有相反證據推翻,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對4、5、6號
證據無異議;第7號
證據,不符合證據的形式要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第8號
證據,對八級傷殘不服,申請重新鑒定;第9號
證據,應注明出具人及原告領取工資的相關證據予以補強;第10號
證據無異議,但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該費用;第11號
證據無異議,但還應提供原告與王丹英的身份關系相關材料予以補強;被告龔某某表示同意保險公司的質證意見。
對原告補充提供的證據,被告龔某某未到庭質證;被告人保財險富順支公司質證意見如下:1、2號
證據無異議;3號
證據不符合證據三性,且不屬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4號
證據無異議,但不屬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5號
證據屬原告在舉證期滿后自行委托的鑒定,屬無效證據,不應當作為判決依據。
被告龔某某在舉證期限內,向本院提交以下證據:1.門診票據7張,擬證明被告龔某某支付了1874.70元的醫(yī)藥費;2.收條原件1張,擬證明被告龔某某支付了11000元的住院費;3.保險單3張,擬證明被告龔某某購買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原告對被告龔某某提交的證據質證意見如下:對2、3號
證據均無異議,在劍閣縣人民醫(yī)院治療是事實,費用是龔某某支付的是事實。
被告人保財險富順支公司質證意見如下:1號
證據中,有300元是救護車費,應屬于交通費,余下部分是醫(yī)藥費;對第2、3號
證據無異議。
被告人保財險富順支公司在舉證期限內,向本院提交一份證據:即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憑證復印件1份,擬證明2012年8月23日,人保財險富順支公司轉賬8000元到廣元市中心醫(yī)院為原告墊支醫(yī)療費的事實。
原、被告對人保財險富順支公司提供的證據均無異議。
上述證據經當庭出示,原、被告雙方質證,本院對原、被告雙方無爭議的證據予以采信。
對原告提供的2號
證據,雖被告提出異議但未舉證證實,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7號
證據,來源于廣元市中心醫(yī)院胸心外科、神經外科,結合廣元市中心醫(yī)院的住院病歷以及兩次鑒定意見書
均證實原告行雙側胸部環(huán)抱接骨板固定術,現內固定在位,后期需行取出內固定術以及原告顱腦損傷、雙側肺挫傷并胸腔積液,后期需康復治療,故該證據符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要求,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第8號
證據鑒定結論系原告單方委托,被告人保財險富順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請重新鑒定,經原告同意后已委托進行司法鑒定,故該證據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9、11號
證據,符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要求,本院予以采信。
原告補充提供的3號
證據,不屬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本院不予采信;補充提供的4、5號
證據,系對訴訟請求的增加,且超出了舉證期限限制,故屬于無效證據,本院不予采信。
對于被告龔某某提供的1號
證據中,患者姓名為齊坤勇,總金額為1234.7元的5張票據,與本案無關聯(lián)性,本院不予采信;其余票據,符合證據三性,本院予以采信。
在訴訟過程中,因人保財險富順支公司對鄧某某自行委托鑒定的傷殘等級結論不服申請重新鑒定,本院委托廣元利州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重新鑒定,該中心于2013年11月1日作出廣利司鑒中心(2013)臨鑒字1460號
鑒定意見書
,其結論為鄧某某的顱腦損傷后傷殘等級為八級;胸部8根肋骨骨折為九級傷殘。
對該證據雖人保財險富順支公司表示異議,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對該鑒定結論本院予以采信。
案經審理,通過上述有效證據,本院查明以下案件事實:2012年8月9日7時50分,龔某某駕駛“東風”牌輕型柵式貨車行至劍閣縣下寺鎮(zhèn)翠云大道張玉文住房門口處,撞上正在道路上打掃街道的環(huán)衛(wèi)工鄧某某,造成鄧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經劍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第51082302012000451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龔某某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鄧某某不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
鄧某某受傷后當日,先送往劍閣縣人民醫(yī)院進行急救,產生醫(yī)療費為640元,已由龔某某支付;后被送往廣元市中心醫(y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一、重型顱腦損傷:1、右顳葉腦挫裂傷并腦內血腫;2、顱底骨折;二、雙側肺挫傷并胸腔積液,多發(fā)肋骨骨折;三、多處軟組織挫傷。
入院治療50天后,于2012年9月28日出院,出院醫(yī)囑:繼續(xù)休息一月,門診隨診。
住院期間由王丹英、王永成二人共同護理26天,王丹英一人護理24天。
鄧某某在廣元市中心醫(yī)院住院期間醫(yī)療費為101237.10元,門診醫(yī)藥費為1992.81元,其中龔某某支付醫(yī)療費11000元,人保財險富順支公司先行支付醫(yī)療費8000元。
2013年5月6日,鄧某某在廣元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的智測費為300元。
2013年11月1日,經司法鑒定,鄧某某的顱腦損傷后傷殘等級為八級;胸部8根肋骨骨折為九級傷殘,因該鑒定產生的檢查費為894元。
本院認為,被告龔某某駕駛“東風”牌輕型柵式貨車上道路行駛觀察不周、措施不當,與正在道路上打掃街道的環(huán)衛(wèi)工鄧某某相撞,造成原告鄧某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事實,各方均無爭議,本院予以確認。
根據劍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第51082302012000451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被告龔某某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鄧某某不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貢市分公司富順支公司作為被告龔某某“東風”牌輕型柵式貨車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及商業(yè)保險的承保人,理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第一款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的規(guī)定,依法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以及在商業(yè)三者險的合同范圍內對原告鄧某某的損失進行賠償。
關于本案的賠償范圍和標準:1、醫(yī)療費用。
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開支醫(yī)療費105063.91元,均有正式票據證實,應予以認定。
2、住院伙食補助費。
原告主張1500元(住院50天×30元/天),被告無異議,應予以認定。
3、營養(yǎng)費。
原告主張10000元,雖沒有醫(yī)囑加強營養(yǎng),但根據原告?zhèn)榧笆中g治療情況,應酌情考慮500元(50天×10元/天)較為適宜。
4、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貢市分公司富順支公司在交強險的醫(yī)療費用限額內賠付原告鄧某某醫(yī)療費10000元;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向原告鄧某某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殘疾賠償金104000元。
二、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貢市分公司富順支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付醫(yī)療費95063.91元、交通費440元、殘疾賠償金4496.09元,合計1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醫(yī)療費8000元、交通費440元,還應支付原告鄧某某91560元。
三、由被告龔某某向原告鄧某某賠付前述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尚未足額賠付的部分(殘疾賠償金8472.23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00元、營養(yǎng)費500元、誤工費2853.30元、護理費6460元、交通費300元、后續(xù)治療費12000元、鑒定費2100元),合計34185.53元,扣除被告龔某某已墊支的11640元,還應支付原告鄧某某22545.53元。
四、上述給付內容,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完畢。
五、駁回原告鄧某某的其它訴訟請求。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768元,由被告龔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
。

本院認為,被告龔某某駕駛“東風”牌輕型柵式貨車上道路行駛觀察不周、措施不當,與正在道路上打掃街道的環(huán)衛(wèi)工鄧某某相撞,造成原告鄧某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事實,各方均無爭議,本院予以確認。
根據劍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第51082302012000451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被告龔某某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鄧某某不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貢市分公司富順支公司作為被告龔某某“東風”牌輕型柵式貨車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及商業(yè)保險的承保人,理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第一款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的規(guī)定,依法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以及在商業(yè)三者險的合同范圍內對原告鄧某某的損失進行賠償。
關于本案的賠償范圍和標準:1、醫(yī)療費用。
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開支醫(yī)療費105063.91元,均有正式票據證實,應予以認定。
2、住院伙食補助費。
原告主張1500元(住院50天×30元/天),被告無異議,應予以認定。
3、營養(yǎng)費。
原告主張10000元,雖沒有醫(yī)囑加強營養(yǎng),但根據原告?zhèn)榧笆中g治療情況,應酌情考慮500元(50天×10元/天)較為適宜。
4、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貢市分公司富順支公司在交強險的醫(yī)療費用限額內賠付原告鄧某某醫(yī)療費10000元;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向原告鄧某某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殘疾賠償金104000元。
二、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貢市分公司富順支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付醫(yī)療費95063.91元、交通費440元、殘疾賠償金4496.09元,合計1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醫(yī)療費8000元、交通費440元,還應支付原告鄧某某91560元。
三、由被告龔某某向原告鄧某某賠付前述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尚未足額賠付的部分(殘疾賠償金8472.23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00元、營養(yǎng)費500元、誤工費2853.30元、護理費6460元、交通費300元、后續(xù)治療費12000元、鑒定費2100元),合計34185.53元,扣除被告龔某某已墊支的11640元,還應支付原告鄧某某22545.53元。
四、上述給付內容,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完畢。
五、駁回原告鄧某某的其它訴訟請求。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768元,由被告龔某某承擔。

審判長:茍軍朝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