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遷安市路某某運輸有限公司,住所遷安市。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方會倫。
案外人:龐志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遷安市。身份證號×××。
案外人:徐海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遷安市。身份證號×××。
案外人:鄭寶武,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遷安市。身份證號×××。
四案外人的委托代理人:劉桂杰,河北弘丹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曾艷青與被執(zhí)行人遷安市西峽口鐵礦一案中,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3日作出(2017)冀02執(zhí)恢13號之五執(zhí)行裁定書,查封被執(zhí)行人遷安市西峽口鐵礦范圍內地尾礦庫,包括但不限于尾礦庫內的尾礦砂等。案外人遷安市路某某運輸有限公司、龐志勇、徐海艷、鄭寶武于2017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2017年12月4日,案外人遷安市路某某運輸有限公司、龐志勇、徐海艷、鄭寶武向本院申請撤回異議。
本院認為,案外人遷安市路某某運輸有限公司、龐志勇、徐海艷、鄭寶武申請撤回異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準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案外人遷安市路某某運輸有限公司、龐志勇、徐海艷、鄭寶武撤回異議。
審判長 崔勁峰
審判員 馮光磊
人民陪審員 田紀強
書記員: 翟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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