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武檢二部刑訴〔2019〕525號
被告人郭某甲,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221291963********,漢族,高中文化,武穴市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住武穴市**號**。2019年5月28日被武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13日因涉嫌串通投標罪經本院批準逮捕,次日由武穴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董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221031979********,漢族,大專文化,武穴市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副經理,住武穴市**號**。2019年5月11日被武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13日因涉嫌串通投標罪經本院批準逮捕,次日由武穴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武穴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涉嫌串通投標罪,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2019年12月14日退回武穴市公安局補充偵查,武穴市公安局于2019年10月29日、2020年1月14日再次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3年至2018年期間,擔任武穴市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武穴市水建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的被告人郭某甲伙同該公司副經理被告人董某某等人,先后在武穴市2014年度第四批全國小農水重點縣項目、武穴市余川王憲、梅川宋沖水廠管網延伸工程、武穴市2014年度荊竹水廠、自來水管網延伸工程、武穴市2014年度獨山腰、箭樓下等19座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等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通過借用公司資質、安排投標單位、標書制作、投標報價、選定施工單位等手段,在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大肆進行串通投標。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13年度武穴市現(xiàn)代農業(yè)重點縣工程施工項目
2013年12月9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2013年度武穴市現(xiàn)代農業(yè)重點縣工程施工項目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1000萬元,投標保證金20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等人組織麻城市水利水電工程公司何某甲,蘄春縣水利水電工程處項目經理李某甲,黃梅縣水利局工程隊徐某某、紅安縣水電建筑安裝公司吳某甲、項目經理劉某某等人進行串標。2013年12月30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1016.796778元中標,被告人郭某甲將該工程項目轉包給他人施工,?武穴市水建公司非法獲利48萬余元。
2、武穴市農村飲水安全(2013)年荊竹水廠管網延伸花橋至石佛寺鎮(zhèn)配水管土建及安裝工程
2013年10月14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農村飲水安全(2013)年荊竹水廠管網延伸花橋至石佛寺鎮(zhèn)配水管土建及安裝工程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74.4568元,投標保證金1.4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等人組織蘄春水利水電工處項目經理李某甲、黃梅縣水利局工程隊徐某某、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蔡某某、王某甲等人進行串標。2013年11月4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73.7499元中標,被告人郭某甲將該工程項目轉包給他人施工,該公司從中非法獲利3.5萬元。
3、武穴市2013年度山下等十二座小(2)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2014年1月2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3年度山下等十二座小(2)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1273.5647萬元,投標保證金25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等人組織紅安縣水電建筑安裝公司吳某甲、劉某某、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蔡某某、王某甲、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李某甲等人進行串標。2014年1月22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1245.6789萬元中標,被告人郭某甲將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武穴市水建公司從中非法獲利59萬余元。
4、武穴市2014年度第四批全國小農水重點縣項目
2014年9月26日,武穴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4年度第四批全國小農水重點縣項目招標公告,分兩個標段開始招標(第一標段控制價為886.3216元,第二標段控制價為1082.7787元,投標保證金17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等人組織麻城市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潤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圍繞第一標段進行串通投標,組織紅安縣水電建筑安裝公司、黃梅縣水利局工程隊、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圍繞第二標段進行串通投標。2014年10月28日開標,第一標段由麻城市水利水電工程公司以860.62萬元中標,第二標段由武穴水建公司以1055.7071元中標。兩個標段實際施工都由被告人郭某甲將工程項目轉包給他人,武穴市水建公司共非法獲利90.95萬余元。
5、武穴市自來水廠管網延伸工程
2014年5月22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自來水廠管網延伸工程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94.4467元,投標保證金1.8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等人組織紅安縣水電建筑安裝公司吳某甲、劉某某、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張某甲、麻城市水利水電工程公司何某甲等人進行串標。2014年6月13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84.1551元中標。后被告人郭某甲將該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武穴市水建公司從中非法獲利399萬余元。
6、武穴市2014年度現(xiàn)代農業(yè)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
2014年7月29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4年度現(xiàn)代農業(yè)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1000萬元,投標保證金20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等人組織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李某甲、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蔡某某、王某甲、黃梅縣水利局工程隊徐某某、麻城市水利水電工程公司何某甲、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張某甲等人進行串標。2014年8月26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974.9994元中標。后被告人郭某甲將該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武穴市水建公司從中非法獲利46.3萬余元。
7、武穴市余川王憲、梅川宋沖等水廠管網延伸工程
2014年6月4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余川王憲、梅川宋沖等水廠管網延伸工程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529萬元,投標保證金10.5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等人組織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張某甲、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李某甲、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蔡某某等人進行串標。2014年6月25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471.8880元中標,后被告人郭某甲將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武穴水建公司從中非法獲利22.4萬余元。
8、武穴市2014年度荊竹水廠、自來水管網延伸工程
2014年10月17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4年度荊竹水廠、自來水管網延伸工程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一標段514萬元、二標段190萬元,投標保證金一標段10萬元、二標段3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等人組織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蔡某某、紅安縣水電建筑安裝公司吳某甲、劉某某、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李某甲等人進行串標。2014年11月7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511萬元中標一標段,以189萬元中標二標段,后被告人郭某甲將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
9、武穴市2014年度獨山腰、箭樓下等19座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2014年11月7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4年度獨山腰、箭樓下等19座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一標段889萬元,投標保證金17萬元;二標段785萬元,投標保證金15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及岳某某在一標段組織紅安縣水電建筑安裝公司吳某甲、劉某某、麻城市水利水電工程公司何某甲、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張某甲、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李某甲;在二標段組織黃梅縣水利局工程隊徐某某、浠水縣水電工程處王某乙、岑某某、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蔡某某等人進行串標。2014年12月2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883.8168元中標一標段,浠水縣水電工程處以783.7867元中標二標段。兩個標段實際施工都由被告人郭某甲將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武穴水建公司共非法獲利79.2萬余元。
10、武穴市2014年度夏家沖、陶文、下熊3座新出險下2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2015年1月21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4年度夏家沖、陶文、下熊3座新出險下2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208萬元,投標保證金4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等人組織紅安縣水電建筑安裝公司吳某甲、劉某某、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李某甲、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張某甲等人進行串標。2015年2月11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207.5032元中標,后被告人郭某甲將該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武穴市水建公司非法獲利9.8萬余元。
11、武穴市2015年度新出險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二標段)
2015年8月28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5年度新出險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二標段)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453.7756元,投標保證金9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采取由武穴水建公司負責串標的具體操作和工程實際承包人出資投標費用分工合作共同串標的手段,秦某某交武穴水建公司被告人董某某投標費用20萬元,武穴市水建公司組織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張某甲、麻城市水利水電工程公司何某甲、黃梅縣水利局工程隊徐某某、紅安縣水電建筑安裝公司吳某甲、劉某某、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蔡某某、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李某甲等人進行串標。2015年9月24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446.4900元中標。后被告人郭某甲將工程轉包給秦某某和饒某甲施工,武穴市水建公司和秦某某均從中獲利,秦某某非法獲利10.5萬元,武穴市水建公司收取秦某某4%管理費和資料費,武穴水建公司收取饒某甲6%管理費和資料費,武穴水建公可獲利84萬余元。
12、武穴市2015年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2015年3月20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5年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一、二、三標段)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一標段486.3663元、二標段302.7467元、三標段228.9694元,投標保證金一標段9.6萬元、二標段6萬元、三標段44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組織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張某甲、紅安縣水電建筑安裝公司吳某甲、劉某某、浠水縣水電工程處王某乙、岑某某、麻城市水利水電工程公司何某甲、黃梅縣水利局工程隊徐某某、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李某甲、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蔡某某、張某乙,團風縣久匯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某甲等人進行串標。2015年4月13日,一標段由武穴市水建公司以482.7185元中標,二標段由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以302.2622元中標,三標段由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228.4197元中標。其中一標段由被告人郭某甲將工程轉包給他人,武穴水建公司非法獲利91萬余元,另兩個標段沒有獲利。
13、武穴市2015年度中央財政農田水利項目縣建設項目
2015年9月16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5年度中央財政農田水利項目縣建設項目(一標段)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一標段751.8094元,投標保證金15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采取由武穴水建公司負責串標的具體操作和工程實際承包人饒某甲出資投標費用進行串標的手段,饒某甲交給武穴水建公司被告人董某某投標費用8萬元及4%的工程管理費,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組織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項目經理李某甲、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張某甲、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蔡某某進行串標。2015年10月15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661.5922元中標該項目。后被告人郭某甲將該項目轉包給饒某甲和陳某甲施工,武穴市水建公司獲利125萬余元。
14、武穴市2016年度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
2016年9月20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6年度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三標段)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103.2978元,投標保證金2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組織黃梅縣水利局工程隊徐某某、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張某甲、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李某甲、紅安縣水電建筑安裝公司吳某甲、劉某某、湖北金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胡某甲等人進行串標。2016年10月13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102.7918元中標。后被告人郭某甲將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武穴市水建公司從中非法獲利1.9萬余元。
15、武穴市2017年度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
2017年9月14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7年度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一標段)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364.7024元,投標保證金3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采取由李某乙、胡某乙各交給武穴市水建公司12.5萬元、王某丙交武穴市水建公司8萬元投標費用,組織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李某甲,湖北金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胡某甲、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張某甲、紅安縣水電建筑安裝公司吳某甲、劉某某等人進行串標。2017年10月13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353.7475元中標,后被告人郭某甲將工程轉包給李某乙、胡某乙、王某丙施工,武穴水建公司收取3%的管理費,武穴市水建公司獲利6.7萬余元。
16、武穴市2018年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
2018年5月11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8年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一標段)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標段244.7564元,投標保證金2.4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組織浠水縣水電工程處王某乙、岑某某、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張某甲、湖北金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胡某甲、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蔡某某進行串標。2018年6月7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234.2324元中標,?后被告人郭某甲將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武穴市水建公司從中非法獲利4.4萬余元。
17、武穴市2018年四座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
2018年6月19日,武穴市水利局發(fā)布武穴市2018年四座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招標公告(招標控制價468.23萬元,投標保證金4.6萬元)。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組織浠水縣水電工程處王某乙、岑某某、蘄春水利水電工程處李某甲、羅田縣水利水電工程處張某甲等人進行串標。2018年7月19日,武穴市水建公司以442.9425萬元中標,后被告人郭某甲將該項目轉包給他人施工,武穴市水建公司非法獲利8.4萬余元。
18、2016年度梅川鎮(zhèn)插箕村小農水渠道和泵站工程項目
2016年梅川鎮(zhèn)插箕村小農水渠道和泵站工程項目招標,被告人董某某借來孝感市興禹江河工程公司資質進行招投標,后該公司中標,中標價230萬元,武穴水建公司成為該工程項目的實際控制人,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將該項目承包給參與共同串標的李某乙、胡某丙,?李某乙,胡某丙等人付給被告人董某某招標費用18萬元。?
19、武穴市2016年中央財政農田水利項目縣建設項目
2016年,武穴市中央財政農田水利項目縣建設項目(中標價230萬元)進行招投標,武穴市水建公司中標,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將該項目交給胡某乙施工,武穴水建公司收取費用20萬元。
20、武穴市2018年度小農水項目
2018年,武穴市2018年度小農水項目2標段進行招投標(中標價350萬元)。武穴水建公司借其他單位資質和胡某乙(出資投標費用8萬元其中5萬元交給武穴水建公司)通過串標獲得該項目施工權,?被告人董某某向實際施工的胡某乙收取管理費7萬元。
21、武穴市2016年度省級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維修養(yǎng)護工程項目
2016年,武穴市2016年度省級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維修養(yǎng)護工程項目招標(中標價70萬元),被告人董某某伙同王某丙串標,后由武穴市水建公司中標,王某丙出投標費用5000元,獲取該項目的施工權,武穴市水建公司收取3%的管理費,非法獲利2.1萬余元。
22、2017年龍坪農業(yè)綜合開發(fā)工程項目
2017年,龍坪農業(yè)綜合開發(fā)工程項目招標,被告人董某某伙同胡某丙串標,胡某丙交給董某某3萬元投標費用,使赤壁市水利工程建設公司中標,中標價120萬元,胡某丙獲得該項目施工權,武穴市水建公司獲利3萬余元。
23、武穴市官橋大港、武山湖圩堤、豐收大港及太白湖圩堤加固治理項目
2016年10月,武穴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發(fā)布武穴市官橋大港、武山湖圩堤、豐收大港及太白湖圩堤加固治理項目施工招標公告(以下簡稱“三大項目”)。第1標段武穴市官橋大港加固治理工程施工,招標控制價為2651萬元;第2標段武穴市武山湖圩堤加固治理工程施工,招標控制價為7175萬元;第3標段武穴市豐收大港南壩及團結圩加固治理工程施工,招標控制價為3073萬元;第4標段武穴市豐收大港北壩及團結圩加固治理工程施工,招標控制價為3296萬元;姚某某(另案處理)通過被告人董某某及龍?zhí)丁⒗钅骋遥ň戆柑幚恚┑热苏襾砩轿魉ㄖこ叹钟邢薰?、湖北華夏水利水電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凱耀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京山銀河建設有限公司、宜昌市方源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宏盛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進行串標,后山西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華夏水利水電股份有限公司中標,姚某某以湖北濟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義與文裕、游某某、毛某甲、張某丙等人簽訂勞務施工合同,姚某某向上述人員收取10%、17%的管理費,獲利200余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1.證人張某甲、李某甲、金某某、王某甲、張某乙、吳某甲、劉某某、何某甲、徐某某、岑某某、王某乙、胡某甲、陶某某、吳某乙、胡某丙、胡某乙、陳某甲、饒某乙、王某丙、郭某乙、肖某某、邱某某、毛某乙、呂某某、何某乙、屈某某、蘇某某、葉某某、張某丁、陳某乙等人證言;2.銀行賬證;3.調取證據清單;4.扣押清單;5.招標文件;6.會計師事務所情況說明;7.企業(yè)登記信息;8.戶籍、身份證明;9.到案經過;10.同案人岳某某、蔡某某、秦某某、饒某甲、姚某某等人供述;11.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供述。
本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伙同他人串通投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周中軍
2020年2月23日
附:1.被告人郭某甲、董某某現(xiàn)羈押于浠水縣、武穴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4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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