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佛南檢刑訴〔2020〕531號
被告人龔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11231986********,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湖南省雙牌縣**鄉(xiāng)**村委會**,因涉嫌介紹賣淫罪,經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決定,于2020年7月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介紹賣淫罪,經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20年8月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被告人陳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29241982********,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湖南省寧遠縣**鎮(zhèn)**村**組,因涉嫌介紹賣淫罪,經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決定,于2020年7月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介紹賣淫罪,經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20年8月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辯護人曾莊健,廣東都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龔某某、陳某某介紹賣淫案,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7月1日至7月4日期間,被告人龔某某(微信名:**)以通過微信聊天軟件添加賣淫女葉某某、謝某某(另作處理)等多名愿意賣淫的陌生女子、同時通過QQ聊天軟件物色聯系嫖客的方式,介紹雙方在佛山市南海區(qū)**廣場**座**公寓式酒店**房、**房、**房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約50次,從中向賣淫女收取介紹費每次200元至300元不等。期間,被告人陳某某通過QQ聊天軟件物色嫖客后介紹了約10個嫖客給龔某某,再由龔某某安排聯系賣淫女進行賣淫嫖娼,陳某某向龔某某收取每個嫖客70至108元不等的介紹費。
2020年7月4日20時30分左右,民警在**廣場附近**廣場**酒店門口盤查發(fā)現被告人龔某某身上攜帶有13個避孕套且手機上有涉嫌介紹賣淫的信息,遂將龔某某及現場的陳某某一同帶回派出所詢問,二人交代了介紹賣淫的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物證;2.書證;3.證人葉某某等人的證言;4.被告人龔某某、陳某某的供述;5.勘驗、檢查、辨認筆錄;6.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龔某某、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龔某某、陳某某結伙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龔某某、陳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龔某某、陳某某因形跡可疑,被司法機關盤問后,主動交代自己罪行,屬自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陸婉瑤
2020年9月15日??????????????????????????????????
附:
1.被告人龔某某、陳某某現羈押在佛山市南海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三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5.《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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