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百色市田某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陽檢刑訴〔2020〕99號
被告人黎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百色市田某縣,居民身份證號碼4526221982********,壯族,初中文化,農民,住廣西百色市田某區(qū)**鄉(xiāng)**村**屯**號,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20年6月23日被百色市公安局田某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經本院批準逮捕,次時由百色市公安局田某分局逮捕。
本案由田某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黎某甲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罪,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7月22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2月28日22時許,被告人黎某甲在本屯的“多榮兄弟姐妹群”微信群****,被同屯的黃某甲在微信群發(fā)“還有臉出來”等信息挑釁。雙方因此在微信群內發(fā)****。次日10時許,被告人黎某甲在發(fā)現黃某甲拿側草刀在自家門前,即從自家拿斧頭要去找黃某甲打架,被黃某甲的母親黃某乙阻攔。黎某甲即用斧頭打了黃某乙的左腳,接著去追黃某甲。當追到黃某甲家里時,黃某甲躲了起來。被告人黎某甲為泄憤,用斧頭打砸家中的財物,從一樓打砸至二樓。共砸壞黃某甲家的門板、窗戶玻璃、兩輛摩托車、神臺、冰箱、碗柜、電視機、熱水器、洗衣機、廚房用具等物。經廣西百色市田某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黃某甲家被毀壞的32件物品損失價值805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接受證據清單及照片、抓獲經過、刑事判決書、戶籍證明等書證;2.?證人黃某丙、黃某乙、黎某乙、黎某丙、黃某丁、黎某丁等人證言;3.被害人黃某甲陳述;4.被告人黎某甲的供述與辯解;5.?價格認定結論書;6.?現場勘查、指認筆錄、現場圖及照片。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黎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黎某甲故意毀壞他人合法財物價值共805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黎某甲刑滿釋放五年內又犯罪,是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應當從重處罰;但被告人黎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八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百色市田某區(qū)人民法院
?????????????????????????????????????????????????????????????????????? 檢察官:羅之毅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1.被告人黎某甲現羈押于田某縣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3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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