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佛南檢刑訴〔2020〕48號
被告人黎某某,女性,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28301970********,漢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住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鎮(zhèn)**村**街**巷**號,因涉嫌容留賣淫罪,于2020年5月1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容留賣淫罪,經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20年6月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黎某某容留賣淫案,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4年開始,被告人黎某某在佛山市南海區(qū)**鎮(zhèn)**市場經營**理發(fā)店。在被抓獲前,被告人黎某某容留過賴某某、殷某某、王某某三名賣淫女在該店內從事賣淫活動,每次收取各賣淫女10元。2020年5月14日20時許,被告人黎某某容留賴某某、殷某某、王某某三人在**理發(fā)店內賣淫期間,被公安民警現(xiàn)場查獲。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避孕套一個;2.書證:抓獲經過、行政處罰決定書、戶籍證明;3.證人證言:證人殷某某、王某某、賴某某、侯某某、高某某、甘某某、湯某某的證言;4.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黎某某的供述和辯解;5.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辨認筆錄、現(xiàn)場勘驗筆錄、健康檢查筆錄;6.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審訊視頻、現(xiàn)場抓獲視頻。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于2020年7月16日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黎某某容留二人以上多次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黎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黎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蘇潤基???????????????????????????????????????????????檢察官助理?梁鑒泉
書記員?馮浩彬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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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被告人黎某某現(xiàn)被羈押于佛山市南海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光盤2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4.《量刑建議書》2份;
5.《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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