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廣漢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廣檢一部刑訴〔2020〕488號
被告人黃某甲,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06241965********,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廣漢市**鎮(zhèn)**街**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2020年3月24日被廣漢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廣漢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黃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告知了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黃某甲與黃某乙(本案被害人)系兄妹關系。2020年1月18日中午,雙方在廣漢市**鎮(zhèn)**小區(qū)的空壩子內擺設的酒席上吃飯時,因就當日安葬父親的有關經濟問題雙方發(fā)生糾紛,黃某甲持塑料凳子,砸向黃某乙的頭部,致黃某乙頭部受傷。經鑒定,黃某乙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案發(fā)后,黃某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審查起訴階段,雙方有和解意愿但被告人表示暫無力籌措資金。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勘驗筆錄、鑒定意見、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及辯解。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黃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甲故意傷害公民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甲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
廣漢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劉勝偉
檢察官助理:張玲梅
2020年8月21日
附:
????1、被告人黃某甲現(xiàn)取保候審于廣漢市**鎮(zhèn)**街**號,聯(lián)系電話1588384****。
????2、案卷兩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5、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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