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徐檢刑訴〔2020〕Z441號
被告人黃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08251995********,漢族,大專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湛江市徐某某,住徐某某**鎮(zhèn)**村路**號**幢**房。因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經徐某某公安局決定,于2020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20年8月12日被徐某某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徐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黃某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3月或4月某天下午,被告人黃某某在其位于徐某某**鎮(zhèn)**路**號**幢**房家宅附近海邊(俗稱“后?!保┦^上非法捕抓到疑似金剛鸚鵡1只后,將該只鸚鵡圈養(yǎng)于其家宅二樓鐵籠內。2020年7月25日,被告人黃某某使用其“奔放的鸚鵡”賬號在網站百度貼吧“金剛鸚鵡吧”發(fā)帖準備將其捕獲的該只疑似金剛鸚鵡以人民幣1.2萬元出售,民警查獲該發(fā)帖后,于2020年7月31日在黃某某家宅查獲涉案疑似金剛鸚鵡1只;當日15時許,黃某某經傳喚到案。經鑒定,在黃某某家宅查獲的1只鸚鵡為藍黃金剛鸚鵡,屬鸚形目,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經價格認定,該只鸚鵡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價格為人民幣1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查獲鸚鵡1只、立案決定書、違法犯罪經歷查詢、到案經過、被告人供述及辯解、物種鑒定意見、價格認定結論書、附卷光碟等證據。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黃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未經野生管理部門批準,非法獵捕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徐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林云
檢察官助理:簡江濤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被告人黃某某現(xiàn)羈押于徐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2冊,檢察卷1冊;
3.《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認罪認罰具結書》、《刑事案件證據開示清單》各1份
4.《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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