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含山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含檢一部刑訴〔2019〕383號
被告人黃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02211988********,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qū)**鎮(zhèn)**村**組*號,現住址同上。被告人黃某某因涉嫌盜竊罪,于2019年8月28日被含山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含山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黃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2019年10月31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7月9日凌晨5時許,被害人胡某某在北沿江高速公路含山縣清溪服務區(qū)北區(qū)中國石化加油站加完油后,不慎將加油卡遺忘在加油機的插口內,被隨后前來加油的被告人黃某某發(fā)現,經查看,發(fā)現加油卡內有6000余元的余額,隨后被告人黃某某在加油機上試加了22.58元柴油,發(fā)現該油卡未設置密碼,于是被告人黃某某將該加油卡盜走。當天,被告人黃某某用所盜的加油卡分別在安徽省合肥市和湖北省黃岡市的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加油站內加油4000余元,累計共盜刷加油卡內余額4106.82元。第二天,被告人黃某某準備再次用所盜竊的加油卡消費時,發(fā)現該卡已掛失,不能使用,被告人黃某某將所盜的加油卡扔掉。
案發(fā)后,被告人黃某某自動投案并賠償被害人胡某某4000元的損失。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戶籍證明、歸案說明等;
2.證人證言:證人梁某某的證言;
3.被害人陳述:被害人胡某某的陳述;
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黃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視聽資料:監(jiān)控錄像。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所盜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六十四條,應當發(fā)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fā)后,被告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含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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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員:過雪山
?????????????????????????????????2019年11月6日
附:
????1.被告人現在居住地候審。
2.案卷材料和證據1冊。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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