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睢檢一部刑訴〔2020〕197號
被告人黃某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08231984********,漢族,初中,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戶籍住址四川省劍閣縣**鄉(xiāng)**村*組**號,現(xiàn)住睢縣產業(yè)**區(qū)**加工廠院內。因涉嫌犯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經睢縣公安局決定,于2020年3月31日被睢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商丘市睢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黃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6月11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5月份至8月份,河南省睢縣產業(yè)**區(qū)睢縣**加工廠拖欠全廠工人工資共計35.8677萬元。2019年9月5日,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廠負責人黃某某、呂某某下達《勞動保障監(jiān)察期限整改指令書》,該廠負責人黃某某、呂某某(在逃)采取逃匿方式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資。被告人黃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涉嫌犯罪移送案件的情況說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整改指令書以及黃某某提供經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可的工人工資單、工人投訴登記表、部分工人身份信息、被告人黃某某戶籍證明、前科查詢證明等;2.被害人何某某、沈某某、劉某甲、劉某乙、孫某某、高某某陳述;3.被告人黃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電子數(shù)據(jù):公安機關傳喚黃某某到案的信息內容。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黃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黃某某經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認定為自首,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睢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梁運寬
檢察官助理:賈??強
2020年6月20日
?。ㄔ河。?/span>
附件:
????1.被告人黃某某取保候審在睢縣**加工廠廠區(qū)宿舍。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1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及《量刑建議書》各一份。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