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鄂冶檢刑訴〔2020〕438號
被告人黃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02211973********,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湖北省大冶市,現(xiàn)住大冶市**鎮(zhèn)**村**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8月7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大冶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黃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內(nèi)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8月3日17時37分許,被告人黃某某駕駛鄂B*****大型營運**車由**區(qū)往**鎮(zhèn)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大冶市**大道**路段,被大冶市交警部門攔停檢查發(fā)現(xiàn)該車實際乘坐人數(shù)為32人,該車核定乘坐人數(shù)19人,超員人數(shù)超過50%。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線索來源、歸案經(jīng)過、戶籍證明、機動車信息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駕駛證等書證;2.?證人紀某某、柯某甲的證言;3.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4.?被告人黃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黃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黃某某駕駛機動車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黃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綜上建議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適用緩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柯麗云
?????????????????????????????????????????2020年9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黃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诖笠笔?*鎮(zhèn)**村**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一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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