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佛三檢刑訴〔2018〕486號
被告人麥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6821989********,漢族,高中文化,在業(yè),住佛山市南海區(qū)**鎮(zhèn)**村**街**號。
被告人趙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130221974********,漢族,初中文化,在業(yè),住四川省宣漢縣**鎮(zhèn)**村**號。
被告人唐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130221970********,漢族,初中文化,在業(yè),住四川省宣漢縣**鎮(zhèn)**村**組**號。
上述三被告人因涉嫌污染環(huán)境,于2018年5月2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2018年6月27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麥某某、趙某某、唐某某涉嫌污染環(huán)境罪,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9月26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后,于2018年12月7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6年10月,被告人麥某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無任何環(huán)評、未配套建設環(huán)境保護設施的情況下,在佛山市三水區(qū)**鎮(zhèn)**紙品有限公司經營一家無名油桶加工廠(圖示中區(qū)域2位置,以下簡稱區(qū)域2),經營范圍為回收廢舊油桶進行翻新或拆解轉賣,并將過程中會產生的大量未經過任何處理的廢油渣、廢油液等物質轉賣給未核實身份和相關資質的人員,同時有部分物質因滴漏等原因通過滲坑直接排放。期間,被告人趙某某從2016年10月起至2018年5月24日、被告人唐某某從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13日、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24日,在該廠主要從事使用天拿水清洗油桶的工作。
2018年5月24日,佛山市三水區(qū)**局對佛山市**鎮(zhèn)**紙品有限公司進行現(xiàn)場檢查,并對區(qū)域2存放的廢舊鐵桶內的殘留物、廢渣等物質進行采樣。經鑒定,區(qū)域2的混合后廢物屬于危險廢物。經稱重,該廠現(xiàn)場扣押到的空廢油桶、廢油桶鐵皮、殘留廢油渣的油桶、廢油桶蓋、裝滿廢油渣的廢油桶,合計重量為81.26噸。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告人麥某某、趙某某、唐某某的供述及辯解;2.?證人焦某某等人的證言;3.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4.鑒定意見;5.物證;6.書證7.視聽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麥某某、趙某某、唐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排放、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huán)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污染環(huán)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某、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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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員:田美青
2018年12月29日
附:
1.被告人麥某某、趙某某、唐某某現(xiàn)羈押于三水區(qū)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柒冊;
????3.移送手機等,暫存于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樂平派出所,詳見隨案移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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