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訥河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黑訥檢刑檢二部刑訴〔2020〕168號
被告人魏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302241975********,漢族,高中文化,**,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建華區(qū)**號樓**單元**室(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泰來縣)。2019年9月2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訥河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2020年9月2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本院取保候?qū)?,同日由訥河市公安局執(zhí)行。
本案由訥河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魏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1月17日,被告人魏某某在訥河市注冊成立訥河市金安養(yǎng)生堂。2017年11月,魏某某在沒有經(jīng)過國家有關機關批準下,以播放宣傳片、發(fā)放宣傳單、帶領投資者免費外出旅游等形式對外宣傳,稱投資人民幣2,000元購買山東省寶來利來公司的“一吃輕”益生菌,可以成為會員,并按每日1.5%遞減形式將投資款給會員,投資人民幣20,000元可獲得人民幣120,000元的醫(yī)養(yǎng)儲備金,并按每天1.5%遞減形式返給會員。經(jīng)鑒定,魏某某在2017年11月至12月期間向14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312,000元,返款集資參與人人民幣178,582.20元,集資參與人損失人民幣133,417.80元。案發(fā)后魏某某返還集資參與人人民幣72,595.80元。
經(jīng)偵查,被告人魏某某于2018年12月7日被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訥河市金安養(yǎng)生堂營業(yè)執(zhí)照、會員權(quán)益證、魏某某銀行交易流水;
2.證人周某甲、朱某某、周某乙、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魏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黑龍江安聯(lián)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黑安聯(lián)(2020)鑒字65號鑒定意見書。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魏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魏某某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魏某某系自首,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處罰,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黑龍江省訥河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郝宏宇
檢察官助理:尹雪麗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取保候?qū)徲诰幼〉亍?/span>
2.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jù)5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本起訴書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做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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