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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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檢一部刑訴〔2020〕1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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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211231975********,漢族,小學文化,務(wù)工,住句容市**鎮(zhèn)**街**家園**幢**室(戶籍地句容市**鎮(zhèn)**自然村**號)。被告人高某某曾因盜竊,于2016年5月8日被句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3月20日被句容市公安局取保候?qū)?,?020年6月1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句容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高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6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3月3日至3月17期間,被告人高某某先后四次在句容市**鎮(zhèn)**街**養(yǎng)生館,趁無人之機,采用推門、竹竿鉤釣的手段,盜竊店內(nèi)文胸、內(nèi)褲等衣物共計12件,共計價值人民幣564元。具體犯罪事實分述如下:
1.2020年3月3日晚,被告人高某某在上述地點盜竊黑色文胸2件、黑色女士內(nèi)褲2條(其中1條未核價)、紫色女士內(nèi)褲1條、黑色、粉色女士背心各1件,共計價值人民幣268元。
2.2020年3月7日晚,被告人高某某在上述地點盜竊粉色文胸1件、粉色女士內(nèi)褲1條,共計價值人民幣89元。??
3.2020年3月8日晚,被告人高某某在上述地點盜竊灰色文胸1件,價值人民幣74元。
4.2020年3月17日晚,被告人高某某在上述地點盜竊黑色文胸1件、粉色文胸1件,共計價值人民幣133元。
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高某某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被告人高某某已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879元并取得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到案經(jīng)過、扣押清單等書證;2.被害人胡某某的陳述;3.被告人高某某的供述和辯解;4.由句容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5.由句容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認筆錄、搜查筆錄等筆錄;6.由句容市公安局提取的監(jiān)控錄像。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高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高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高某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楊美菊
2020年6月10日?
附:
1.被告人高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谄渚幼〉?,?lián)系電話:1391340****。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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