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霍邱檢一部刑訴〔2019〕308號
被告人高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424231993********,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住安徽省霍某某**鎮(zhèn)**社區(qū)居民組**號。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4月22日被霍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經(jīng)我院批準并由霍某某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霍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高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內(nèi)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于三日內(nèi)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5月期間,為獲取非法利益,姚某某(已判決)糾集賈某某、楊某某、吳某某(三人已判決)、陳某某(另案處理)在霍某某城區(qū)及周邊開設流動賭場,該賭場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楊某某、吳某某坐莊參賭,聚集賭場人氣,姚某某、賈某某、陳某某、刑某某(已判決)等人在賭場放高利貸,維系賭場運營并獲取高額利息。為迫使參賭人員償還高利債務,姚某某、賈某某、高某某等人糾集社會無業(yè)人員、年老體弱人員到欠債人家長期滯留,并使用高音喇叭在周邊循環(huán)播放侮辱性語言等行為,迫使欠債人及家人不敢回家。嚴重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以姚某某為首,以賈某某、陳某某、楊某某為骨干成員,以吳某某、刑某某、陳某甲(另案處理)、高某某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高某某所涉及的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2018年5月份,吳某某在營某某(另案處理)等人開設賭場中多次向賈某某借款用于賭博,同年5月20日、6月3日,賈某某等人先后逼迫吳某某在其提供的兩張共計15萬元空白借款協(xié)議借款人處簽名。后姚某某、賈某某多次向吳某某逼債,吳某某因無力償還債務外出躲債。賈某某便指使高某某在空白借款協(xié)議出借人處簽名,讓高某某謊稱系借款人并帶著其行動不便的父親高某甲到吳某某家索債。同年7月6日,吳某某父親吳某甲因被高某某等人到家逼債報案,7月7日下午,高某某再次帶著高保安到吳某甲家中索債,高某某強行進到堂屋坐著不走,直到當天晚上才離開。后賈某某又讓高某某帶著高某甲和田某某到吳某甲家中索債,吳某甲被逼不敢回家,期間賈某某購買躺椅、盒飯等供高某某等人吃住在吳某甲家,并指使高某某拿擴音喇叭在吳某甲住處及周邊鄰居住處喊話稱吳某某是老賴等,此次高某某等人在吳某甲家連續(xù)滯留達50個小時。后高某某又帶高某甲等人多次到吳某某家要債未果,于是賈某某便指使高某某以假借款協(xié)議起訴吳某某,同年12月,霍某某法院判決高某某勝訴。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證明、到案經(jīng)過等書證;
2.證人許某某等人證言;
3.被害人吳某甲等人陳述;
4.被告人高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5.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
6.視聽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某伙同他人為索要非法債務,多次糾集人員到欠債人家中長期滯留,嚴重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高某某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員:?謝??報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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