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澧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湘澧檢刑刑訴〔2020〕82號
被告人馬某甲,男,1974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澧縣,居民身份證號碼4307231974********,漢族,初中文化,住湖南省常德市澧縣**鎮(zhèn)**村**組。因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于2019年9月4日被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澧縣公安局執(zhí)行。
被告人胡某某,女,1984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澧縣,居民身份證號碼4307231984********,漢族,初中文化,住湖南省常德市澧縣**鎮(zhèn)**村**組。曾因犯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于2016年被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又因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于2019年9月4日被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澧縣公安局執(zhí)行。
本案由澧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馬某甲、胡某某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于2019年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訊問被告人,聽取被告人的意見,并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jù)。并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被告人馬某甲、胡某某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怼F陂g,退回澧縣公安局補充偵查二次(2020年1月13日第一次退補,2020年2月12日重報;2020年3月27日第二次退補,2020年4月20日重報),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分別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3日、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7日、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4日)。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馬某甲、胡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被告人馬某甲位于澧縣**鎮(zhèn)**村鱔魚養(yǎng)殖場的板房內(nèi),采取以低端白酒勾兌冒充高端白酒的方式,生產(chǎn)、銷售假冒“茅臺”、“五糧液”、“水井坊”、“國窖1573”等市場暢銷品牌的高端白酒。期間,被告人馬某甲、胡某某先后向俞某某、陳某某等人銷售偽劣白酒共計167370元。
2019年9月3日晚上,澧縣公安局從被告人馬某甲位于澧縣**鄉(xiāng)**村的鱔魚養(yǎng)殖場的板房內(nèi),現(xiàn)場查獲被告人馬某甲、胡某某等人生產(chǎn)的假冒“飛天茅臺”899瓶、“夢之藍”12瓶、“天之藍”12瓶、“水井坊井臺”18瓶、“水井坊臻釀”53瓶、39度“五糧液”160瓶、52度“五糧液”4瓶、“國窖1573”48瓶,共計1206瓶。經(jīng)鑒定:上述假冒偽劣白酒均系假冒上述各品牌公司注冊商標的產(chǎn)品。經(jīng)澧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偽劣白酒共計價值1541251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1、案件揭發(fā)經(jīng)過、常住人口信息表等書證;2、證人陳某某、俞某某、馬某丁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馬某甲、胡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辨認筆錄;5、鑒定意見;6、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馬某甲、胡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馬某甲、胡某某以次充好,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某甲、胡某某部分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系犯罪未遂,對其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馬某甲、胡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對其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被告人胡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五年內(nèi)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對其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告人馬某甲、胡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對其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建議判處被告人馬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南省澧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孫文臣
2020年6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馬某甲現(xiàn)羈押于澧縣看守所、被告人胡某某現(xiàn)羈押于常德市看守所;
2、偵查卷宗四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二份;
4、《證人名單》一份。_?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