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清檢刑一刑訴〔2020〕216號
被告人韓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05341994********,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北省清河縣**鎮(zhèn)**村**號。無前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8月26日被清河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于2020年10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清河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韓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內(nèi)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三日內(nèi)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韓某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07月16日05時16分許,被告人韓某某駕駛冀E*****小型普通客車沿武松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至濟華路口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被害人宋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宋某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清河縣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韓某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宋某某無事故責任。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報警、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機動車、駕駛證信息。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韓某某的供述。3、鑒定意見:法醫(yī)學尸體檢驗報告書;交通事故車輛痕跡對比意見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4、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及照片;5、視頻資料:事故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6、其他證據(jù):到案經(jīng)過;發(fā)破案報告;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證明;刑事諒解書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韓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某某駕駛機動車與他人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韓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罰。被告人韓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清河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于志軍
?????????????????????????????????????????2020年11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韓某某取保候?qū)彽奶幩搴涌h**鎮(zhèn)**村**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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