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某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興某檢刑訴〔2020〕17號
被告人韋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23221987********,漢族,小學文化,無職業(yè),出生地貴州省興某市,戶籍地興某市**鎮(zhèn)**組**號,現住興某市**街道**路**局旁。因涉嫌盜竊罪,于2019年5月11日被興某市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
本案由興某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韋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2020年3月24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4月9日15時許,被告人韋某某至貴州省興某市**鎮(zhèn)**街場壩上“**記殺雞店”店內,趁店主任某某不備,將任某某放在店內床上一個單肩包里面的2萬元現金竊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戶籍證明、到案經過等;2.證人曾某某的證言;3.被害人任某某的陳述;4.被告人韋某某的供述與辯解;5.現場勘驗筆錄、指認筆錄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貴州省興某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宋舜寓
2020年4月9日
附:
????1.被告人韋某某(孕婦)現住興某市**街道**路**局旁,電話1309689****。
2.案卷材料和證據兩冊,行政處罰材料散件四頁,起訴書八份,量刑建議書一份?!?/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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