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柳南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柳南檢刑訴〔2020〕379號
被告人韋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502221962********,漢族,小學肄業(yè),無職業(yè),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柳城縣六塘鎮(zhèn)黃沖村民委歐酉屯136號。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同日由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韋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及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1、2019年8月24日0時許,被告人韋某某至柳州市柳南區(qū)**路**賓館一樓前臺沙發(fā)處,趁被害人胡某某睡著之機,將其放在身旁的一臺紅米4G手機盜走。
2、2019年11月13日10時許,被告人韋某某至柳州市魚峰區(qū)**路茶葉市場旁門口公交站牌,趁被害人莫某某不備,將其放在電動車車斗上的一臺藍色華為牌手機盜走。
3、2020年8月17日1時至5時許,被告人韋某某伙同一名男子(在逃)至柳州市柳南區(qū)**路**巷**號門面前,將被害人梁某某存放在門面門口的兩箱鴨蛋和雞蛋盜走。
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書證,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鑒定意見,辨認筆錄,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兩年內(nèi)三次盜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柳州市柳南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韋艷琴
2020年12月10日
附:
1、被告人韋某某現(xiàn)羈押于柳州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貳冊隨案移送。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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