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青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南市青檢刑訴〔2019〕388號
被告人韋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4503261987********,壯族,初中文化,個體戶,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永??h**小區(qū)**棟**房。因涉嫌保險詐騙罪,于2018年12月22日被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2日經(jīng)本院批準,次日由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蒙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4503261986********,漢族,初中文化,個體戶,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永??h**鎮(zhèn)**村**屯**號。因涉嫌保險詐騙罪,于2018年12月22日被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22日經(jīng)本院批準,次日由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韋某某、蒙某某涉嫌保險詐騙罪,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2019年3月2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5月4日退回偵查機關(guān)補充偵查,偵查機關(guān)于2019年6月4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19年4月20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5月,被告人韋某某、蒙某某經(jīng)商謀,由蒙某某駕駛韋某某名下的豫N****8雷克薩斯小轎車開到水里浸泡,再由韋某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費。2018年9月17日17時許,蒙某某駕駛豫N****8雷克薩斯小轎車至百色市靖西市鵝泉景區(qū)河處,將該車開進鵝泉景區(qū)河內(nèi)。2018年12月21日,韋某某、蒙某某在南寧市青某某**路**號**座**樓向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人民幣70萬元,被平安**公司識破,報警當場抓獲。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受案登記表、抓獲經(jīng)過、戶籍證明、車輛信息、投保單據(jù)、保險公司重大案件查勘報告、索賠材料等書證;
2.被害人黃某某的陳述;
3.被告人韋某某、蒙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辨認筆錄及照片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某、蒙某某故意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金,二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保險詐騙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壯族自治區(qū)青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員:??胡程程
2019年6月20日
附:
1.被告人韋某某、蒙某某被羈押于南寧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一冊;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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