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鄂棗檢刑訴〔2020〕554號
被告人雷顯銳,男,1975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0621197505150974,漢族,小學文化,群眾,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陽市,住襄陽市襄州區(qū)東津鎮(zhèn)鄭灣村10組。因犯強奸罪,1994年11月被襄樊市樊西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因涉嫌盜竊罪,2020年10月12日被棗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次日由棗陽市公安局執(zhí)行。
本案由棗陽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雷顯銳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 年9 月7 日,被告人雷顯銳通過陌陌軟件認識了被害人韓云峰。同月8日,二人電話相約在棗陽見面,當日13時許,二人到棗陽市南城石化賓館8218 房間,雷顯銳趁韓云峰洗澡之機,將韓云峰放在包內(nèi)的一部價值1266元的蘋果8Plus?手機、一條價值3033元的金項鏈及一枚價值2456元的金吊墜盜走,價值共計人民幣6755元。作案后,被告人雷顯銳將所盜手機丟棄,將金項鏈和金吊墜銷贓得款人民幣3800元。
2020年10月12日,被告人雷顯銳被抓獲到案,并自愿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告人基本信息、抓獲經(jīng)過、刑事判決書等書證;2.證人褚雪的證言;3.被害人韓云峰的陳述;4.棗陽市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5.指認現(xiàn)場筆錄;6.辨認筆錄;7.被告人雷顯銳的供述和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雷顯銳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被告人雷顯銳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雷顯銳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韋有麗
檢察官助理??董玉歌
(院印)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棗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5.《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一份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鄂棗檢刑訴〔2020〕554號
被告人雷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06211975********,漢族,小學文化,群眾,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陽市,住襄陽市襄州區(qū)**鎮(zhèn)**村**組。因犯強奸罪,1994年11月被襄樊市樊西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因涉嫌盜竊罪,2020年10月12日被棗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次日由棗陽市公安局執(zhí)行。
本案由棗陽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雷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 年9 月7 日,被告人雷某某通過陌陌軟件認識了被害人韓某某。同月8日,二人電話相約在棗陽見面,當日13時許,二人到棗陽市****賓館8218 房間,雷某某趁韓某某洗澡之機,將韓某某放在包內(nèi)的一部價值1266元的蘋果8Plus?手機、一條價值3033元的金項鏈及一枚價值2456元的金吊墜盜走,價值共計人民幣6755元。作案后,被告人雷某某將所盜手機丟棄,將金項鏈和金吊墜銷贓得款人民幣3800元。
2020年10月12日,被告人雷某某被抓獲到案,并自愿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告人基本信息、抓獲經(jīng)過、刑事判決書等書證;2.證人某某某的證言;3.被害人韓某某的陳述;4.棗陽市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5.指認現(xiàn)場筆錄;6.辨認筆錄;7.被告人雷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雷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被告人雷某某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雷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韋有麗
檢察官助理??董玉歌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棗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5.《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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