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佛明檢刑訴〔2020〕172號
被告人陳某甲,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06841983********,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佛山市高某某**鎮(zhèn)**村**號,住佛山市高某某**新城**街**梯**房。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0年6月1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因涉嫌賭博罪,2020年6月24日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06241968********,漢族,小學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佛山市高某某**街道**村**號,住廣東省佛山市高某某**街道**村**號。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0年6月1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因涉嫌賭博罪,2020年6月24日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石某某,男性,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06241979********,漢族,受教育狀況不詳,戶籍所在地廣東省佛山市高某某**街道**路**號**座**號,住廣東省佛山市高某某**街道**路**號**座**號。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0年7月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因涉嫌賭博罪,2020年8月3日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嚴海區(qū),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06841989********,漢族,小學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佛山市高某某**鎮(zhèn)**村**號,住佛山市高某某**鎮(zhèn)**村**號。2018年9月12日因犯開設(shè)賭場罪被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18年12月25日刑滿釋放。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0年6月1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因涉嫌賭博罪,2020年6月24日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陳某乙,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06841983********,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佛山市高某某**鎮(zhèn)**村**號,住佛山市高某某**街道**路**巷**樓**。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0年6月1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2020年6月24日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執(zhí)行逮捕,經(jīng)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決定,于2020年8月1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20年8月26日繼續(xù)對其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陳某甲、嚴海區(qū)等7人開設(shè)賭場案,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陳某甲、王某某、石某某、嚴海區(qū)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8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陳某乙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6月13日23時至6月14日凌晨1時期間,被告人陳某甲、王某某、石某某、嚴海區(qū)、陳某乙共同在佛山市高某某**街道**村**號**農(nóng)莊以賭“大小三公”的方式聚集鄉(xiāng)某某、黎某某等22人(均另案處理)賭博進行抽頭漁利,陳某甲負責找場地、聯(lián)系賭客參賭、提供賭博工具撲克牌及放數(shù),王某某負責找賭博場地,嚴海區(qū)負責派牌和抽水,陳某乙負責放數(shù),李某某(另案處理)負責帶賭客參賭及幫陳某甲對放數(shù)金額進行記賬,蘇某某(另案處理)明知陳某甲等人聚眾賭博仍然提供場地,當晚共抽水漁利人民幣30400元,繳獲賭資人民幣共24291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現(xiàn)金人民幣等物證;2.戶籍證明、法院判決書等書證;3.證人鄉(xiāng)某某、黎某某等22人的證言;4.被告人陳某甲等人的供述和辯解;5.勘驗、檢查、辨認筆錄。
被告人陳某甲、嚴海區(qū)、陳某乙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于2020年9月17日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甲、王某某、石某某、嚴海區(qū)、陳某乙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shù)額累計五千元以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甲、嚴海區(qū)、陳某乙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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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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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陳某甲、王某某、石某某、嚴海區(qū)現(xiàn)羈押于佛山市高某某看守所;被告人陳某乙現(xiàn)被取保候?qū)?,?/span>佛山市高某某**街道**路**巷**樓**,聯(lián)系電話:1372732****。
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jù);
《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三份;
4.《量刑建議書》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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